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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政雄:多數縣市贊成以通知單做為投票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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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四日電)新式身分證無法蓋投票戳記,中央選舉委員會研擬四項方案因應。中選會主委張政雄今天在立法院表示,多數縣市贊成「投票通知單」方案,因為無需動支其他經費或設備,只要修正選罷法施行細則即可。

新式身分證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全面換發,張政雄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之因應措施」。

張政雄表示,中選會研擬的四項因應方案,甲案是「增訂選罷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之一」,明定選民投票時繳回投票通知單,並在選舉人名冊蓋章;若未繳回通知單,須在選舉人名冊簽名或按指印。

其他方案分別是「使用PDA內建條碼閱讀機辨識」(乙案)、「投開票所裝設錄影機」 (丙案)以及「不另增訂其他輔助措施」 (丁案)。

張政雄說,共有十二個縣市選委會贊成甲案;九個縣市選委會贊成乙案;四個縣市選委會、台灣省選委會和福建省選委會都贊成丁案;沒有選委會贊成丙案。

中選會日前曾召開委員會議討論上述四方案,但未做成決議,留待下次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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