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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菸害防制法取締難 政府民間促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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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思瑋台北三日電)台灣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今天 (1月3日) 一致表示,現行的菸害防制法,在執法上有許灰色地帶,因此,希望明天立法院交付朝野協商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中「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的條款能定案。

國健局副局長趙坤郁與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下午接受電話訪問時均表示,目前國內菸害防治取締不易的理由在於,菸害防制法十三條中正面表列禁菸場所,以及十四條正面表列可設吸菸區的場所,已侷限禁菸管制範圍,成為執法灰色地帶。

趙坤郁與林清麗說,希望明天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交付朝野協商定案、完成立法後,未來室內公共場所能施行全面禁菸,使執法人員能有效取締。

國健局衛生教育中心主任游柏村表示,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五條中,關於處罰的條件,必須是經勸阻後不合作者,才能處罰,但是,有可能吸菸行為人會在經勸阻後,暫時不抽,等到取締人員離開後,又繼續抽菸,所以,處罰上難以落實。

因此,游柏村指出,根據衛教中心統計,94年度 (2005年) ,全台各地吸菸行為人取締狀況,在6萬7千364件稽查案件中,僅43件遭處罰;93年度 (2004年) ,在4萬2千975件稽查案件中,僅106件遭處罰。

根據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吸菸行為人經勸阻但拒不合作者,將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第二十六條規定,十三、十四條中所指出的場所中,未設置禁菸標示,或對禁菸區與吸菸區無明顯之區隔、標示者,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者,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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