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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攜外幣等值逾新台幣150萬元 需填表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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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三日電)即日起,入出境民眾只要攜帶外幣等值達新台幣150萬元以上,就必須另行填報登記表,否則將全數沒入。財政部關稅總局主任秘書陳順利說,為防制不法組織洗錢,對大額外幣的進出將嚴密監控。

他表示,根據現行法規入出境旅客只要攜帶外幣金額在1萬美元以下,完全不須報海關登記,但只要超過1萬美元,就必須依法申報,否則被查獲就得全數充公。

有鑑國際洗錢日益嚴重,為防制不法組織利用台灣作為洗錢場所,他說,旅客只要攜帶超過等值達新台幣150萬元的外幣,就必須另外填報「旅客攜帶大額外幣入出境登記表」,若被海關各入出境檢查單位查獲,將依法充公。

另外,財政部已在去年12月27日發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1條、第12條及第15條修正條文,其中,放寬短報或漏報貨物稅的罰鍰。

他指出,原本對短報或漏報貨物稅額,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並無錯誤的業者,採罰補徵稅額的1至10倍罰鍰,修正條文放寬為處0.5倍罰鍰,且報關人如主動向海關申報,而非由海關方面查獲者,還可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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