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受損投訴無門 四川農轉工告官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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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岳芸採訪報導)因為華福寧製藥總廠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未發放生活費與經濟補償金,四川金堂縣「農轉工」廖清、祝增莉為維護自己根據勞動保障法規應享有的權益,向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未果後,再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廖清(女)、祝增莉同為四川金堂縣趙鎮新生村農民,1993年,因為農地為國家徵收所用,收到8000元人民幣為安置費。那筆費用需要轉付給華福寧製藥廠,該廠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的規定,把兩位安置為「農轉工」的固定職工。

2000年1月,華福寧製藥總廠以單位改制為由,把兩人解職。2004年7月,用人單位又依成都市人民政府的規定,把1993年收取她們佔地安置費的50%,退轉到金堂縣勞動就業局,並表明解除與此二人的「農轉工」勞動關係。

繳交的安置費 被兩單位吃掉

從2000年1月起,華福寧製藥廠就不給她們兩位發放生活費,她們索取一直未果。該藥廠也不按照國家規定,支付解除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金。

廖清表示,依政府規定轉職工是終身制,若原用人單位解散或倒閉而不存在,則應退還所收取的安置費,或由勞動就業局另外安置工作。然而華福寧製藥廠還在正常營運,所繳的安置費卻被這二個單位分贓掉。

此外,政府對轉職工有最低生活費的保障標準,目前為每人每月約340元人民幣。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應支付這筆費用直到轉職成功,但華福寧製藥廠卻遲遲不給付。

一審與二審的判決

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廖清狀告金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不履行法定職責,一審法院判決廖清勝訴。但因為法院只確認原告提出的事實,而沒有判決勞動局違法與應負的責任,廖清就向成都市中級民眾法院上訴。

二審時,在下判決書的前一週,審判長喻小岷與廖清單獨協商,要她撤訴,理由是民告官沒多大意義,弱勢群體與政府打官司不看好,時間漫長等等。廖清說要她撤訴可以,但要先滿足她在一審提出的條件,審判長不置可否,所以廖清堅持不撤訴。

二審的判決,也不追究勞動局的責任,但要勞動局去履行行政職責。如果在兩個月內被告沒有具體行為,原告可再申訴。目前廖清就在等待這兩個月內,勞動局有無具體行為再做定奪。

徵收農地炒高價拍賣

至於當年被徵收的農地則拿去開發房地產,炒高價競相拍賣。直到2005年為止,沿著邊城上的農村都被開發的差不多了。

當時徵收農地是分批來處理農民的就業問題,先安置青壯族農民(如廖清)的工作。老年族不能工作者,就一次付款8000元人民幣作為徵收農地的補償金。8000元花完了怎麼辦?國家不管那些老年人的生活問題。

金堂縣新生村被安置工作的青壯族有40幾個農民,當時,除了廖清與祝增莉被安置到華福寧製藥總廠工作之外,其他40幾個農民則被安置到一家紡織廠工作。

那家紡織廠不到1999年就關閉,40幾個農民收到了3萬多元補償費,原來的8000元安置費也涵蓋在內。(//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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