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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經建會:各部會提報公共建設須編製財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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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三日電)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表示,為落實公共建設計畫效益評估與審議,未來各主辦機關提報新興公共建設計畫未依規定編製完整財務計畫,及主管機關未提出具體審查意見,將不予審議。

經建會指出,隨國家進步程度,台灣重要建設規模愈來愈大,但近年來政府財政困窘,在資源有限情況下,如何妥適分配各次類別公共建設,發揮公共建設預算效益,並達成經濟成長目標,成為一個課題,也與國家整體資源充分利用與調配息息相關。

經建會說明,為使主辦機關研擬周延、完整財務計畫,有必要建立一套適當且合理可行作業規範,經建會完成編訂「公共建設計畫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計畫作業手冊,以提升主辦機關在評估經濟可行性及研訂財務計畫時有所依循。

經建會強調,為落實公共建設計畫效益評估與審議,未來各主辦機關提報新興公共建設計畫,未依規定編製完整經濟及財務效益計畫,及主管機關未提出具體審查意見,將不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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