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費開徵 北市府要邀業者協商計費標準
【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三日電)根據溫泉法規定,元旦起徵收溫泉取用費,但由於溫泉具腐蝕性及濁度,無法採水表計量,因此,台北市政府建設局六日將邀集溫泉業者研商計費標準。
建設局指出,溫泉法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日頒布,中央於去年七月一日施行後,要求各縣市政府依溫泉法規定於今年一月一日起,開徵溫泉取用費,費率減半徵收為每立方公尺新台幣四點五元。
由於溫泉取用費徵收對象,不論是合法或尚未取得合法的溫泉取供事業或個人,再加上北市溫泉水源具腐蝕性及濁度,建設局表示,不可能採水表計量,可能改採量水堰或概估使用量等方式計費。
因此,為確定徵收計費標準,建設局決定六日上午十時在北投區公所,邀請所有溫泉業者及合法溫泉水權人到場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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