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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期局:富邦投信投資人權益不受影響 

【大紀元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代芝台北二十八日電)針對富邦投信遭重罰,主管機關之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今天表示,基金部門主管雖受停權處分,但基金經理人不受影響仍可繼續執行業務,且處分自2月15日執行,富邦投信可有充足時間尋找主管代理人,投資人權益不受影響。

證期局官員指出,富邦投信此次遭受處份是因民國93年5月至94年10月間,多次買賣有價證券,從事基金間交易、投資分析報告與決定,沒有合理基礎及根據,且債券管理部遵循主管有利用職務上所知悉消息先行買回基金等違規情事。因此金管會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3條第2款及第111條第4款規定,處以最高罰鍰新台幣60萬元以及300萬元。

富邦投信債券管理部遵循主管龔經雄因此受到停權6個月處分,總經理丁予嘉、債券管理部副總經理顧素華、債券管理部經理朱愛華也因督導不周負連帶責任,分別遭停權3個月、1年和3個月的時間。對此證期局官員表示,基金部門主管受停權處分,但基金經理人不受影響仍可繼續執行業務,且處分自2月15日執行,這段期間富邦投信有充足時間尋找主管代理人。

證期局官員也指出,富邦投信如不服裁決,可循行政訴願程序上訴,不過行政訴願需一段時程,2月15日仍要依裁決執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