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8日訊】根據美國移民法的相關規定,每一位提出綠卡申請的外國移民,必須接受美國移民官員的面試。不過在實際的操作中,此項要求並未完全落實。總的來說,外國移民在其政治庇護申請或勞工卡申請被批准後, 都需要將綠卡申請遞交至美國移民局的區域服務中心。但是, 為了提高美國移民局的辦事效率,及時處理堆積案件,近來美國移民局將越來越多的案件從移民局區域服務中心轉交至當地轄區辦公室辦理, 通知外國移民面試。隨著這一程序的改變,很多申請者在收到移民局關於他們案件移交的通知之後,感到吃驚甚至驚恐不已。根據我多年的從業經驗,只要申請人對有關程序和面試要求有所瞭解, 作好相應的準備,驚惶失措是沒有必要的。
為了減少堆積案件,提高辦事效率,美國移民局公佈了新的備忘錄, 對綠卡面試赦免作了新的規定. 根據新規定, 如果面試涉及申請者可信度的評估,或者該面試結果對案件處理影響重大,則該面試必須進行。否則, 在通知外國移民面試前, 移民局應該通過要求申請者補交材料的方式, 獲取需要的信息。
在新的政策之前,凡屬於以下的情況, 美國移民局會自動把案件移交至當地轄區辦公室:
1. 需要確認申請者身份;
2. 需要確認申請者法律身份;
3. 需要確認申請者是否具備條件,可以調整為永久居民;
4. 申請者明顯的欺詐;
5. 申請者第二次申請;
6. 指印已經被兩次拒絕;
7. 申請者身體狀況有問題;
8. 有關檔案遺失.
根據新的政策,屬於上述各類的案件不會自動移交至移民局當地轄區辦公室,如果一個案子申請資格有疑問時,移民局將要求申請者補交材料。如果一個案件有欺詐行為的可能,移民局將首先通過當地反欺詐辦公室調查,再決定是否把該案件移交至當地移民辦公室。如果移民局決定把有欺詐行為的案子轉移到當地的話,它必須在檔案裡面留下一份備忘錄,詳細敘述為甚麼移民局懷疑此案具有欺詐行為,以及說明欺詐證據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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