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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
【大紀元1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七日電)新年馬上就到了,不論小朋友或大人,多少都會依循傳統燃放爆竹,如果不慎買到不合法爆竹製品,可能在玩樂過程中發生意外,輕則壞了玩興,重則可能導致受傷或是造成生命財產的損失;台北市消防局特別提醒民眾,一定要慎選合法爆竹製品,才不會釀成遺憾。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表示,對於爆竹的為禍,萬一不幸,除造成自己或他人的痛苦,如涉及生命、財產損失,除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吃上刑事官司外,還要面對民事官司。
火災預防科指出,「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已規定未滿十二歲的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由大人陪同;其中「升空類」(如沖天炮)、「飛行類」、「摔炮類」的一般爆竹煙火禁止兒童施放,販賣商販售這三類爆竹予兒童時,可處新台幣三萬到十五萬元罰鍰。
為維護施放安全,火災預防科提醒家長應遵守爆竹施放安全守則,首先得購買貼有通過認可標示的合法爆竹煙火燃放,依九十四年度內政部爆竹煙火認可標示為淺藍色,長二點五公分、寬一點五公分。
此外除遵守標示中的使用方法,記得選擇空曠地點燃放;若是飛行類爆竹煙火燃放須先固定妥當,並應對空垂直發射。最後就是緊記不可對人、建築物、易燃物發射,也不可同時大量施放。
消防局表示,燃放鞭炮只是為了增加熱鬧氣氛,卻有公共危險、製造噪音、空氣污染、引起火災等危害可能,因此消防局建議「播放鞭炮 CD 」(可透過消防署網站 www.nfa.gov.tw 下載,有四種鞭砲音效可供選擇)或使用「電子鞭炮」來代替傳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