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六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李鎮楠今天表示,年節將近,很多業者開始在網路上販賣違法爆竹,其中不乏從中國大陸進口、未經檢驗的違法爆竹;內政部消防署危險物品管理組長李清安說,若業者在網路販賣非法爆竹,將依法取締處罰。
李鎮楠(桃園縣)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他透過助理在網路上訂購爆竹煙火,發現業者是以「禮品」名義委託貨運公司托運,運輸過程對民眾安全是一大隱憂。
李清安指出,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的方式販賣一般爆竹煙火,若網路業者無法辨識買家身分與年齡,依法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他說,合法爆竹業者須經內政部檢驗核可,並在合法爆竹產品上貼上合格標章,民眾選購時,若爆竹未有合格標章,就是來路不明或違法爆竹,若業者以禮品名義委託貨運公司托運,也已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消防署已函請交通部轉知貨運業者注意,是否有以禮品名義要求托運的爆竹,否則貨運業者也已違法。
他強調,依法民眾不得持有超過五公斤以上的爆竹,否則就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但若未投保,將可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緩,民眾也須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