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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遭取締咆哮員警 警政署:展現公權力做為

【大紀元1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五日電)經常有藝人酒後駕車遭臨檢取締後,拒絕酒測或藉酒裝瘋對員警咆哮,除干擾公權力執行,新聞曝光後甚至誤導民眾,以為拒絕稽查、酒測即可避免移送法辦。因此新任內政部長李逸洋上任第一天立即指示警政署應該向民眾做正確的宣導與教育。

對於內政部長的指示,警政署表示,為讓執勤員警對於酒後駕車拒絕配合稽查、酒測的駕駛,實施強制作為的法令依據,訂頒有「警察人員對酒後駕車當事人實施強製作為應注意事項」。

依規定員警臨檢駕駛酒後駕車,應先告知實施酒精濃度測試檢定程序,只要經過指導、勸導及警告等完整程序後,若駕駛仍拒絕接受酒測,執勤員警將逕行認定為拒絕接受酒測,舉發處新台幣六萬元、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再考領)等處置。

至於部分民眾受到錯誤資訊影響,以為酒後駕車只要拒絕稽查、酒測,即可避免移送法辦的僥倖心態,警政署表示,只要蒐證完整有「不能安全駕駛」的具體事實(如嘔吐、意識不清等),對酒後駕車拒絕稽查、酒測者,仍將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移送法辦,並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對當事人實施強制抽血檢驗。

如果駕駛或同行其他人對執勤員警有藉酒裝瘋、大聲咆哮等不當行徑,經警告或即時制止仍不停止者,將視其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的輕重,分別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刑事訴訟法及刑法等規定,當場予以逮捕,移送法辦。

警政署強調,未來除持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強度外,也要求各警察機關及執勤員警,對於拒絕配合稽查、酒測的駕駛人,落實強制作為以維執法威信,並增進民眾對警察執法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