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地鐵內縱火 被判終身監禁
【大紀元1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倖嫚香港二十五日電)香港一名六十八歲男子因為兩年前在香港地鐵列車內縱火,今天被法院裁定縱火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
法官下午宣判時表示,被告嚴金鐘在地鐵列車上縱火,雖然沒有造成傷亡,但如果稍有偏差,情況將不堪設想。
法官指出,事發時是早上九時的上班尖峰時間,很多人搭乘地鐵上班,被告的行為極為危險;而且當天的行動是有預謀的、有計劃的。
法官表示,事發當天,乘客可能會因為驚慌而失控,但讓他感動的是,期間乘客沒有慌亂,甚至協助老弱婦孺離開,反映市民在危急時,仍然盡公民責任。
此外,法官讚揚地鐵職員反應迅速,警方的調查也很有效率。
法官又說,被告在審訊期間很不合作,對執法機關存有憤恨,且未能確定被告有精神病,因此判處他終身監禁。
按照規定,被告至少服刑十年後才有機會獲得減刑。
目前未知報告是否會上訴。
二零零四年一月五日,被告攜帶自製燃燒彈,在一列由尖沙嘴開往金鐘的地鐵車廂內縱火,所幸未造成人命傷亡。
汲取這次經驗,地鐵採取了多項防範措施,包括改良緊急通風窗,令通風窗更容易打開,又在列車的滅火筒加上螢光標誌,方便搭客在煙火環境中找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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