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發放年終獎金 視勞資雙方約定而定
【大紀元1月25日報導】(據中廣新聞程平報導)由於在法規上並沒有罰則要求公司經營者必須要發放勞方年終獎金,因此有許多業主未必會發,但是台北縣勞工局提醒業者,如果在勞資契約中有訂定發放年終獎金的條件,那資方就必須要依約定履行發放年終獎金。
發給年終獎金是國內公司行號在黃曆新年前慰勞員工的一個習慣,但未必所有業者都會發放,因此,每到發放年終獎金的時期,總是呈現幾家歡樂幾家愁的情況。
台北縣勞工局周朝宗課長就表示,由於發放年終獎金,在法令上不具有強制性,所以資方就算不發,勞方通常也不會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不過周課長也表示,如果勞資雙方在契約中有明定發放年終獎金的條件,而資方未依照約定履行,勞工還是可以向勞工局請求協助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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