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郡地鐵站設置公廁案受關注
【大紀元1月24日訊】大紀元華府日報記者李實真編譯/當你要去上廁所,等兩個月的時間實在是太久了!公民協會佛能山議會(The Mount Vernon Council of Citizens’ Association)在2005年11月的決議中,要求負責大眾運輸當局提供廁所讓乘客使用,將近兩個月過去了仍無下聞,此事引起維州費郡督察委員會(Fairfax County Board of Supervisors)的注意。
據The Connection報紙2006年1月12日報導,公民協會佛能山議會在去年11月的決議中提到,費郡公民在等公車去地鐵站,經常須要花很多時間轉車,到達地鐵站卻沒有公共廁所可供使用。
1月9日,佛能山(Mount Vernon)選區督察委員吉羅德‧海蘭德(Gerald Hyland)在費郡督察委員會提出動議,將上述要求華盛頓都會區大眾運輸局(Washington Metropolitan Area Transit Authority, WMATA)設置「更明顯與便利的」公共廁所的決議,提交給費郡郡長安東尼‧格里芬,並要求格里芬向委員會報告他的建議案,但是海蘭德的提案並沒有設定回覆期限。
李(Lee)選區督察委員達納‧考夫曼(Dana Kauffman),也擔任華盛頓都會區大眾運輸局董事會(WMATA’s Board of Directors)主席,他贊成公共廁所的問題應該列為優先考量。
考夫曼說:「我贊同海藍德的提案,我與關心此事的市民會談過,我對地鐵當局提出質疑,如果雷根國家機場(Reagan National Airport)地鐵站他們可以提供公共廁所,那麼我們為什麼不可以?」
考夫曼在他擔任華盛頓都會區大眾運輸局董事會主席以前,就已經推動地鐵站提供公共廁所案數年了,他在2004年的夏季協助漢丁頓車站(The Huntington Station)設置一個廁所。
但是地鐵當局一直以安全顧慮為由,抗拒開放他們現有的車站廁所。
公民協會在他們的決議中表示,建築法規要求鐵路車輛必須設有公共廁所供旅客使用。
事實上,華盛頓都會區大眾運輸局董事會的政策很明確的表示,地鐵車站的經理在乘客的要求下,必須提供廁所使用,而乘客不須說明理由,也不須要是情況緊急,但是這個政策並非每個地鐵站都適用,因為費郡地鐵站的經理拒絕居民使用車站廁所。
基於華盛頓都會區大眾運輸局這樣的行為,公民協會希望費郡督察委員們督促華盛頓都會區大眾運輸局董事會通知他們的地鐵站經理們,必須在費郡境內的所有地鐵站裡,提供適當的且無設限制使用的公共廁所。
非營利組織「大都會行人(MetroPed)」董事長羅伯特‧布魯貝克(Robert Brubaker),是主張所有地鐵站都提供公共廁所的長期提倡者,他表示:「我希望費郡行政部門的建議案,能夠列入華盛頓都會區大眾運輸局的審計(Audit)程序中,使任何承包商在設計這些設施時,能將廁所的情況列入考量。」(//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