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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
【大紀元1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一日電)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給付所僱用的職員薪資,若未達起扣點,雖免予扣繳,但財政部表示,若對同一員工全年給付金額超過1千元以上,仍應依法填寫免扣繳憑單,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指出,最近對一些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進行例行性扣繳檢查時,發現部分機關或團體聘僱有職員處理會務,儘管每月給付職員的薪資未達起扣點,依法不必扣繳稅款,但這些單位也沒有在次年 1月底前申報免扣繳憑單,遭國稅局要求限期補申報與裁處罰鍰。
國稅局還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辦理扣繳及申報事宜,需使用統一編號,若尚未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應速向國稅局任一稽徵所申請核配,並於今年2月3日前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