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見度低海事處籲小心
【大紀元1月21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 本港今日海面能見度低,海事處提醒在香港水域航行的船隻,須以安全航速駕駛,不得超過適用的航速限制。
海事處提醒船長、本地船長和船隻負責人,在香港水域範圍內航行時,尤其在能見度欠佳情況下,必須嚴格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他說:「凡在霧中、大雨中或有限能見度下航行,務須極度謹慎,並須按照《1972 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發出適當聲號。」
他又提醒,在有限能見度下而以雷達輔航時,切記須時刻遵從《1972 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5條(瞭望)、第6條(安全航速)、第7條(碰撞危險)、第8條(避碰行動) 及第19條(船隻在有限能見度下的行動)。
香港水域任何部分或其進口航道,如受濃霧或薄霧等因素影響而令能見度低於兩海里,船隻航行監察中心( 呼號為“MARDEP )會以甚高頻頻道12、14、67 每小時廣播主要交通航路和其他水域能見度報告一次, 直到能見度好轉至超過兩海里為止。
如遇有意外事故,船長和船隻負責人必須立即以甚高頻頻道12、14、67,或撥電2233 7801、2233 7802向船隻航行監察中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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