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爭議 政院聲請釋憲
【大紀元1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劉志原、田世昊、施曉光/台北報導〕台灣行政院昨日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以部分規定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等原因,向司法院聲請釋憲,並聲請暫時處分,請求凍結該法暫不實施,以免造成不可回復的重大損害。
聲請暫時處分 凍結該法暫不實施
台灣司法院表示,昨天下午已收到該聲請案,將由大法官三人小組先審查是否符合要件,決定是否受理,若決定受理,即將交由全體大法官審查。
雖然NCC組織法規定行政院應於文到後七日內,批准NCC委員的人事任命案,但行政院高層表示尚未看到相關公文,無從核批。
NCC組織法從去年十一月九日三讀立法後,行政院即研議聲請釋憲,幾經討論,原訂今年一月十六日聲請釋憲,卻因傳出即將更換閣揆而延擱下來,直到昨日謝內閣才在卸任前核示釋憲案。
國親黨團昨天則批評政院藉故拖延NCC成立,釋憲多此一舉,將造成政局混亂;民進黨與台聯則支持政院做法,強調政黨介入NCC違法違憲。
釋憲聲請文指出,立法院透過立法,剝奪行政首長人事任命權,明顯違反權力分立及責任政治原理,該法明訂行政院長必須依照由政黨推薦組成「提名審查委員會」通過的名單進行提名,使提名程序徒具形式,嚴重破壞權力分立原理,更開啟政黨干預獨立行政機關的惡例。
對於該法有關覆審的規定,聲請文也認為不論原行政決定有無違法,一律推翻原決定的確定力,嚴重違反法治國原則,且使原已放棄救濟權利的業者重獲救濟權利,積極行使救濟權利的業者反而無從享受救濟權,也不符憲法保障的平等原則。
政院並認為,一旦NCC開始行使職權,將因政黨力量介入而嚴重破壞憲法對廣電自由的「制度性保障」,尤其相關證照核發、更換案件數量繁多,涉及人民權益至鉅,萬一未來確定NCC違憲失效,善後處理將成一大難題,整體通訊傳播秩序勢必大亂,因此一併聲請暫時處分,暫時維持現狀,以免造成人民權益及公共利益不可回復的重大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