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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法院通譯素質保障人權 司法院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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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日電)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與親民黨立委高思博今天表示,法院的通譯人才不足、素質不齊,導致許多東南亞國家外籍工作者遇到司法訴訟時,應有人權無法獲得保障;司法院對此表示,建立通譯人才庫、加強既有通譯在職訓練,是未來思考改進的方向。

黃偉哲(台南縣)與高思博(台南市)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外籍勞工對台灣的法律了解有限,加上法院通譯人才不足,外勞若因官司上法院,不但人權不能被保障,反而自身權益可能受損。

一名菲律賓籍的外籍看護X小姐在會中表示,她每次出庭都很害怕,聽不懂法官的法律用語,若她又不能充分信任法院通譯,案件勝訴的機率就很低,不知台灣法院何時才能給她們專業通譯。

新事社會服務中心志工葉茉莉指出,外勞案件中,外勞當事人常因語言不通,成為在訴訟過程中最安靜的人,對已淪為被告的外勞非常不合理。她以曾參與過的一宗外勞勞資糾紛訴訟為例,法官問外勞「老闆有無給妳錢」,但雇主帶來的通譯卻質問外勞:「老闆有給妳錢嘛,對不對?」,造成當事人處於不利地位。

司法院人事處副處長鄭政輝表示,法院通譯屬法院配置職務,應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去年全國法院有兩百三十名通譯,有英語、日語、台語、客語、粵語、部分原住民語言及手語人才。

司法院行政廳科長林吉輝則說,未來將仿照美國採證照制度,讓具語言專業的人才經教育訓練後,由司法院造冊,有需要時延聘,應是可思考的改進方向,但既有法院通譯也應加強在職訓練。

法院組織法規定,訴訟當事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有關係的人,如有不通國語者,由通譯傳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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