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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灣人幾乎人手一機,手機遺失很頻繁,最近台中地檢署發現,侵占遺失物的新案例越來越多,很多民眾缺乏法律意識,不小心就觸法被起訴、判刑,留下不好看的前科紀錄。
刑法中的侵佔遺失物早就有這項法律,但是一直很少用到,不過,台中地檢署上月在1個月內就偵辦多件。
其中20歲徐姓男子在停車場拾獲1支新潮手機,插入自己的SIM卡, 占為己有, 檢察官給予緩起訴1年,附帶向國庫捐款1萬元;楊姓女子在中市復興路綠園道拾獲VK520手機1支,占為己用,檢察官給予緩起訴1年,附帶要接受法治教育3次;李姓男子拾獲1支A267手機,占為己用,檢察官給予緩起訴,附帶向國庫捐款6000元。
陳姓男子在住家附近拾獲手機,轉售得款2000元,電信警察輾轉從通信行查獲,檢察官依侵占遺失物罪嫌起訴,聲請簡易判刑。
廖姓婦人拾獲手機轉賣得款800元,而她拾獲之後,遺失者打電話給她,請她歸還,她不但不還,還私下轉售牟利,廖女在偵查中辯稱,沒有侵占遺失物之犯意,而是回收廢棄物,檢察官起訴後,認為她飾詞狡辯,聲請簡易判刑,請求從重量刑。
根據了解,每一支手機都有專屬的產品序號,民眾的手機遺失後,可以將手機序號提供給電信警察,只要手機再一次使用,就可以查出發話處 ,很快就可以把心愛的手機找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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