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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聞

原《中華新青年》的幾名記者被判刑

【大紀元1月19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高山採訪報導)原《中華新青年》幾名記者在浙江麗水被判處10年徒刑,他們被指控犯有詐騙罪。

浙江麗水蓮都區人民法院星期二宣判:原《中華新青年》記者祝萬祥、吳正有、潘春雷犯有詐騙罪,他們分被判處一年到十年的徒刑。中國官方的報導說,今年5月,被告人祝萬祥、吳正有等人打著非法出版物《中華新青年》雜誌記者的名義,以出版歪曲事實的報導,要挾麗水蓮都區萬象街道辦事處,企圖敲詐勒索財物,最終被當地政府揭穿假記者的身份。

記者打電話到麗水蓮都區政府瞭解情況, 值班的官員李先生說,《中華新青年》盜用已經廢棄的出版刊號—-

記者:你們浙江原來有個《中華新青年》假記者詐騙案的事情……

李先生:那個已經判掉了,有好幾個人哪。

記者:他們當時要挾麗水蓮都區政府的事情是怎麼回事呢?

李先生:有的,這個事情是有的。

記者:他們是報導一個關於土地紛爭的事情,然後收人家錢,是不是這個事?

李先生:他就是盜用人家廢棄的刊號,土地這個事情具體我倒是說不上,反正是跟土地有關係吧。

《中華新青年》曾在今年年初出版了揭露土地糾紛的長篇報導,因此有人認爲,該雜誌記者被判處詐騙罪,可能是因爲得罪了地方上的某些官員,但麗水蓮都區政府對此表示否認。

記者:引起爭議,是因為土地紛爭也許是地方政府有時候賠償費不足,是不是你們這個區也有這個事情當時?

李先生:那倒不是。

記者:他主要是要挾你們蓮都區政府嗎?

李先生:他大體上就是說,你要拿多少錢過來給我們。我們人就不予理會,大概就是這事情。

西安的異議人士馬曉明說,他對《中華新青年》記者詐騙案案情不瞭解,但中國各地媒體對土地糾紛案件基本上不予報導。

馬曉明:「房地產,特別是土地糾紛的問題,嚴格的講呢,不應該叫土地糾紛;如果確切的講,就是在政府指使、操縱下,表面是以房地產商、或開發商出面,但實際上是政府和房地產勾結,以政府為主,對公民或集體、群體的房地產進行掠奪、搶奪。現在已經發展到明目張膽的搶奪這樣的事件,這樣的事件在大陸是絕對不能被報導出來的。」

西安的異議人士馬曉明說,一些敢於報導土地糾紛事件的新聞記者,往往遭到地方政府的打擊報復。

馬曉明:「現在我們大陸的媒體可以說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九,都操縱在政府的手裡,操縱在執政黨的手裡,而掠奪公民土地產權的這種行為,實際上就是政府幹的。政府能夠允許它所操縱的媒體,去報導它所做的這些罪惡勾當嗎?」

馬曉明指出,土地糾紛目前已經成爲中國的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而官商勾結正是這個問題的癥結所在。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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