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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選會:憑身分證領選票 無需蓋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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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十八日電)因應新身分證換發,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會議今天決議,選民投票時只要帶身分證即可領票;今年三月的嘉義市立委補選、六月的鄉鎮市民代表選舉採行後,中選會將視執行情形,檢討是否有必要採用其他替代戳記的方案。

內政部去年十二月起全面換發新式身分證,由於新證正反面均以膠膜包封,投票所人員核發選舉票時,無法在身分證加蓋領票戳記,中選會研擬四種因應方案。

四種方案分別為增訂選罷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之一,明定民眾投票時繳回投票通知單 (甲案);使用PDA內建條碼閱讀機辨識 (乙案);投開票所裝設錄影機 (丙案)及不另增訂其他輔助措施 (丁案)。

中選會發言人鄧天祐表示,委員會議決議採取丁案,而不是多數縣市選委會贊成的甲案,主要理由為選罷法沒有明文規定投票時要蓋戳記,身分證蓋戳並非領票的必要條件;以前身分證蓋戳記的做法,「全世界大概只有台灣」。

對於繳回投票通知單的甲案,鄧天祐說,有中選會委員在會中比喻,此舉只是「奶嘴」效果,沒有太大的實質意義。

鄧天祐說,確定不另增訂其他輔助措施後,未來投票所人員將加強核對民眾是否與身分證相片相符、姓名是否與選舉人名冊相符,並以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方式,記錄投票與否。

鄧天祐指出,雖然民眾未帶投票通知單仍可領票,但中選會仍希望選民能攜帶前往,因為可以加快選務人員核對選舉名冊的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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