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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修正自學進修學力考試辦法 緊縮報考資格

【大紀元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十八日電)台灣教育部今天通過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修正草案,修正取得專科同等學力的報考資格;未來想藉由自學進修取得專科同等學力證明將比現在困難,除了報考年齡須在二十二足歲以上,也規定取得證照後,還須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才能報考。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修正重點包括:參加專科學力鑑定須限制年滿二十二歲的國民,也必須具有職業學校以上畢業程度的學歷,並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的資格,並在取得證照後,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還必須在專科以上學校選修共同科目十六學分,學力鑑定筆試科目包括國文、英文與職業道德科目。

教育部指出,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於民國八十八年修正實施,但現行條文對取得專科學校學力並沒有年齡限制,再加上只需要在專科學校選修共同科目十六個學分,即可參加鑑定考試,因此自八十八年迄今,已超過三萬人透過這項管道取得專科同等學力,年齡介於二十歲至二十九歲的考生,也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此外,近年來有坊間補習業者以「取得同等學力時間與金錢成本,比正式學制低很多」為由,招攬學生補習取得技術證照後,報考同等學力鑑定,也有學校在招生廣告誤導民眾認為「修習十六學分士取得專科同等學力的速成捷徑」。

教育部表示,目前專科以上正式學制進修管道相當充足,如果維持現行學力鑑定辦理方式,也將排擠專科學校招生,因此經多次討論、問卷調查即參考國外經驗資料,考量到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過程應更嚴謹,才能照顧長年失學民眾,同時達到培養專業人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