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台灣與香港法輪功指控港府非法遣返案件17日再度開庭,控辯雙方酌定了法庭執行命令要求港府提供有關「黑名單」資料的具體措詞,但港府代表律師宣稱有可能以所謂公共利益為理由,要求豁免提交法庭命令指定的資料。
由4名台灣法輪功學員及香港法輪佛學會控告香港入境處長在03年間強制遣返海外法輪功學員的決定為非法的司法覆核案,香港高等法院在去年11月4日裁決,港府必須提供原告所要求的7項有關監察名單即通稱「黑名單」的關鍵證據,但其後法院遲遲未向港府發出執行命令,卻安排17日雙方上庭辯論。
專程來港出庭旁聽的台灣原告張震宇夫婦表示,這次開庭通知很倉促,不尋常,因為去年11月法官已經裁決要求港府提供「黑名單」證據,不理解為什麼遲遲不發執行命令給港府,令他們懷疑可能有其它政治因素,「很可能香港的法院或是香港政府,再一次受到中共政府的再度施壓,所以要求將此事延緩,甚至於要撤掉,或是做其它的翻案。」
本案原告的代表律師關尚義(John Clancey)解釋這次開庭辯論的原因,在於港府當局要對法庭命令提交的其中兩項資料作出附加說明,其後經過雙方辯論,最後決定在提供甚麼資料給決策者決定甚麼人不能入境,以及監察名單內的名字甚麼時候放入名單內這兩項當中,加入在2月22日或以前的時間限制。至於辯方提出的其它要求,法官認為太主觀而予以拒絕。
港府代表律師馮華健則在庭上透露,可能會以提供資料會損害香港的公眾利益為由,申請「公共利益豁免」。原告方面表示會提出反對,關尚義說:「因為我們覺得,這些資料無論如何都不會傷害香港市民和政府的。」
承審法官夏正民要求港府在本周末前就是否接受提供資料或要求「公共利益豁免」作出決定,預料案件會在2月6日再度開庭,屆時雙方可能就「公共利益豁免」的問題,展開新的一輪交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