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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身分證無法蓋戳記 可望以繳回投票通知替代

【大紀元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十七日電)新式身分證換發後,無法以蓋戳記作為投票認定。中央選舉委員會發言人鄧天祐今天表示,委員會議明天討論替代方式,由於多個縣市選委會贊成「繳回投票通知單」方案,加上三合一選舉時曾試辦回收通知單,回收率逾五成;因此這個方案獲得通過的機會很大。

因應新式身分證換發,中選會研擬四項蓋戳記替代方案,委員會議明天討論定案,三月十一日的嘉義市立委補選將率先適用。

四個方案包括「增訂選罷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之一」 (甲案),民眾投票時繳回投票通知單,並在選舉人名冊蓋章;若未繳回通知單,須在選舉人名冊親自簽名或按指印。

其他方案分別是「使用PDA內建條碼閱讀機辨識」(乙案)、「投開票所裝設錄影機」 (丙案)及「不另增訂其他輔助措施」 (丁案)。

中選會統計,共有十二個縣市選委會贊成甲案,九個縣市選委會贊成乙案,四個縣市選委會、台灣省選委會和福建省選委會都贊成丁案,沒有選委會贊成丙案。

鄧天祐說,多數縣市選委會贊成「投票通知單」方案,主要是因無需動支其他經費或設備,只要修正選罷法施行細則即可。

鄧天祐指出,以往選舉未刻意回收投票通知單,因應身分證換發,去年底三合一選舉刻意回收通知單,儘管未對外宣導,仍有逾五成回收率。若確定採用甲案,估計通知單回收率可達六成以上。

另外,中選會主委張政雄明天將代表行政院表揚二○○四年總統大選有功的中選會委員、巡迴監察員等選務人員。鄧天祐說,會遲至明天頒獎,是因相關的選舉訴訟日前才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