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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土地代書侵占客戶代辦費 判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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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十七日電)台中縣清水鎮一名女土地代書,受託辦理土地贈與案件,竟把客戶交付的費用挪用為子女學費或償還債務,遭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從事土地代書業務的李姓女代書,民國九十三年間接受一名女子委託,代辦土地贈與過戶案件,並收受新台幣六十萬元的費用。

不料,這名女代書竟因個人經濟問題,將這筆經費挪用做為子女的學雜費或償還債務,導致委辦案件客戶未能如期繳納土地增值稅。

經客戶發現欠稅情事後,要求李姓代書負責繳納,並在索取面額五十萬元的本票擔保及一再催促後,才退還四萬五千元給客戶。

委辦案件的客戶對李姓代書的作為相當不滿,向警察單位報案舉發,李姓代書因此遭到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

李姓代書承認收錢,但否認業務侵占,辯稱是經客戶同意的借款。但委辦案件客戶否認與她熟識,不可能借錢給她。法官審理後,認定這名女代書有業務侵占事實,判刑八個月,且沒有緩刑或易科罰金的機會,一旦定讞,就需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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