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情給大陸地方官員帶來橫財“機會”
【大紀元1月16日訊】 (亞洲時報報 撰文 文四寶)自中共總書記胡錦濤指示今年要“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後,一連串地方官員不理中央政令的“損害群眾利益”醜聞陸續曝光;在最新的一個例子,中國陝西省有官員大量挪用中央政府下撥救災款。
中國媒體《公益時報》1月10日報道“陝西華陰政府截留救災款調查:從5906萬變成50萬”引起輿論關注,報道指2003年陝西華陰遭遇空前洪災,不少災民失去家園。中央拿出5906萬元救災資金幫助重建家園,但經省市層層截留,落實到災民手中的卻只有50萬元,不到1%。而為了追討這些款項,當地百姓多次自發組織舉報和控告,但最後的結果是被華陰市政府關押和勞動教養。”另據知情人表示,兩年之前發生在渭河的那場大水,讓數千戶當地農民流離失所,卻給當地華陰市政府帶來了發財“機會”,氣派的市委大樓也隨即拔地而起。
不久之前,中國審計署首次專項審查救災款就發現雲南大姚地震中救災款被大肆挪用款項高達4000萬的新聞也曾引起一時轟動。
中國審計署2004年對雲南省本級及麗江等10餘個縣市的財政部門,接收和安排的2003年雲南大姚“7•21”、“10•16”地震救災資金進行了審計。2003年7月雲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縣境內發生裏氏6.2級地震。震災波及該州7個縣49個鄉鎮346個村,造成55萬多人受災。其中大姚縣傷亡306人,全縣直接經濟損失4.61億元。在兩次地震中,雲南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共接收國家部委及地方各類救災資金36662萬元。
審計發現,雲南大姚救災資金下撥進度緩慢,截至2004年3月,中央財政下撥的1.2億元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仍有5174萬元滯留在縣級財政,佔43%;9個地震災區縣中有7個存在上報災情不實的問題,共套取救災資金868萬元;有關部門擠佔挪用救災資金4111萬元,主要用於平衡預算、興建樓堂館所及招待費開支等。這次是中國審計署首次專項審計救災款項,審計結果引起輿論高度關注,最後,雲南共有48名官員因為私自挪用大姚救災款被追究責任。
其他類似的救災款被地方政府挪用的個案並不少見。
據《公益時報》報道,2005年3月至8月,河北邢臺市審計局就扶貧、救濟救災等七項專項資金,對部分市直及縣市、鄉鎮等相關部門進行了審計,總共查出各類違規資金人民幣6000余萬元。其中,中小學危房改造和佈局調整資金被滯留763.52萬元,扶貧資金被滯留1259.7萬元,救濟救災資金被滯留108.87萬元。
中國央視《焦點訪談》2005年3月27日報道,山西省民政廳動用了2000多萬元救災捐贈款和260萬元福利金,建造豪華辦公樓和宿舍樓。
《中國青年報》2005年3月27日報道:吉林省松原市長嶺縣海青鄉海青村申請到10萬元國家扶貧款,然而,發到村民手中的,只有區區1000元,其餘款項被用於還村集體陳欠款和幹部陳欠工資。
據中國國家審計署官方網站,2003年,河南省123個縣(區、市)遭受嚴重洪澇和風雹災害,災害造成糧食、經濟作物大幅減產。為確保災民生產自救和生活的穩定,國務院分配河南省農業稅災歉減免指標4億餘元。河南審計廳審計發現共有129萬元救災款被挪用,還有300萬元救災款一直滯留未發。最後河南省有27名鄉官、村官受到嚴肅處分。
有資料顯示,1997年至1999年上半年,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共向全國592個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投入扶貧資金488億元。經審計,查出扶貧資金被擠佔挪用、虛列支出、轉移資金和私設“小金庫”達43.43億元,佔被審計扶貧資金總額的20.43%。
根據國家審計署的資料顯示,每年有數以億計的專項資金被相關部門滯留或者挪用。據《公益時報》披露的資料,目前中國的扶貧資金只有35.3%能覆蓋到真正需要“雪中送炭”的貧困戶,有20.2%花在了無需扶助的中等戶身上,更有44.5%以“錦上添花”的形式充實給了富裕戶。
本應該是災民“救命錢”卻變成地方政府官員隨意剝奪的“發財錢”,中國救災資金的監管已經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中國青年報》有關評論指出,中國的救災資金的資訊缺乏透明性,難以監督,國家撥給災民的救災資金,災民卻並不知情,不公開,不透明,給暗箱操作提供了便利條件。評論又指現有的救災資金撥付制度已很難適應救災的需要。現行的救災資金的撥付制度,與其他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一樣,採取層層轉撥的形式。在這種層層撥付的制度面前,資金經過的每個政府,都對這筆資金具有控制權。這種控制權就是截留、挪用、擠佔的權力,雖然這種權力是非法的,但是,只要有控制權,就不能杜絕這種非法支配的權力。救災扶貧資金屢屢被擠佔截留,根本原因就在於雁過拔毛,分層撥付中的層層控制權。
《財經》雜誌分析文章就指出,部分救災款消隱於無形,帶有某種程度的必然性。文章引述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楊團表示,至少50%甚至70%的救災資金被挪用、擠佔,與公共財政體制不完善、基層財政窘迫直接相關。
1月6日,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時強調,要把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作為黨風政風建設的工作重點;看來今年中紀委官員一定閒不下來。
打擊腐敗固然是解決有關問題的一個方面,而另一個更重要的方面是在制度上防止有關情況重複。一個個救災款被地方政府官員私自挪用的個案表明一個事實,目前中國的救災資金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的制度監管,漏洞重重,使得本應是災民救命錢的救災資金變成地方政府官員的“發財”錢。這個問題已經不容忽視。要撤底解決有關問題,光一個民政部可謂獨力難支;除非地方輿論得到鬆綁,否則形勢實在難以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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