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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商標遭中國搶註冊 可經海基會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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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十六日電)部份台灣名產商標在中國遭搶先註冊,以致正牌商品面臨侵權控訴,無法登陸。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天表示,台灣業者可透過海基會等管道尋求救濟,促請中國當局撤銷商標註冊;業者被控侵權時,也可主張商標中含有地名,商標權人無權禁止他人合法使用,免除侵權責任。

古坑咖啡、池上米、埔里美酒、新竹貢丸、西螺醬油等台灣知名農特產品,在中國大陸都被當地商家搶先註冊商標權,侵害台灣產品與農民權益。

智慧財產局表示,商標註冊為屬地主義,中國核准註冊的商標,其權利效力不及於台灣。依據中國商標法規定,商標申請需經審定公告 3個月,任何人都可以在這 3個月內主張商標缺乏顯著特徵、與他人在先取得合法權利衝突、為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註冊有其他不良影響等事由,向商標局提出異議,阻止商標註冊。

如果中國商家已完成註冊,台灣業者可以採取救濟措施,促使中國商標局依職權撤銷商標註冊,例如透過海基會與海協會交流管道,將台灣業者合法主張或訴求函轉中國處理,或由台灣業者或工總、商總、農會等單位或個人,以中國的商標註冊違反中國商標法規定,或其以欺騙手段、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向中國的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裁定撤銷商標註冊,但這要花費時間較長,且須繳納評審費用。

智慧局表示,在中國相關商標尚未撤銷前,台灣業者若因相關地區生產的商品行銷到中國,遭到當地註冊人侵權指控,而涉入民事、刑事或行政處分時,可以依據中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9條規定,主張其註冊商標中含有產地「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作為合理抗辯理由,免除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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