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查核中國台商 金管會:非全面採鑑識會計
【大紀元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六日電)行政院拋出以鑑識會計查核赴中國發展的台商企業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委由會計師針對異常現象進行專案查核的可行性。金管會表示,特殊異常情況的專案查核,與一般會計師針對財務報表允當性的例行性查核不同,會計師專案查核也並非全面性採用鑑識會計。
有媒體報導指出,會計師公會最快在農曆年後,募集第一批有意出任「金融警察」的會計師,報導也指出,鑑識會計讓台商擔心白色恐怖。
金管會傍晚以新聞稿澄清,目前規劃指定會計師參與金融檢查機制,是配合現行金控法第52條第2項、銀行法第45條第2項、證券交易法第38條之1等授權規定,作為主管機構在必要時,得依法指定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對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財務、業務及有關事項進行檢查,並向主管機關據實提出報告的作業依循,以提昇金融檢查人力資源運用效率及金融檢查廣度及深度,並非用以針對或鎖定上市、上櫃公司台商。
為落實政府「積極管理、有效開放」政策,金管會研議委由會計師針對異常事項辦理專案查核,協助政府監理可行性。
依據金管會規劃,未來所選定參與金融檢查會計師,以具備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及金融相關業務專業或經驗者為主,與國外所謂「鑑識會計」多以具有調查或查稅經驗的背景人員從事,並不相同。
金管會表示,考量會計師參與金融檢查機制,在「權限委託」範圍內,仍需適用行政程序法及相關法規命令規範,故其相關權利義務及其他重要事項,除將在契約中約定載明外,並應恪遵查核的保密協定及利益迴避原則,未來金管會也將配合機制,建立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如定期評估檢查績效、受檢查人問卷調查、或終止契約等有效保障受檢查人的權益。
金管會表示,委由會計師針對異常事項辦理專案查核的可行性研究,將就其可行性提供相關部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