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商標在中國被搶先註冊 有申訴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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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淳良北京十六日電)針對部份台灣名產商標在中國遭搶先註冊導致正牌商品面臨侵權控訴而無法登陸的問題,北京一位專業律師表示,台商面對中方「惡意搶先註冊」商標的救濟方式,包括申請撤銷已被註冊的馳名商標名稱。

這位希望匿名的律師告訴中央社記者說,過去雖有不少申請撤銷成功的案例,例如「新東陽」和「旺旺」,但也有必須在五年內提出撤銷申請等條件限制,而目前中國官方涉台機構剛成立的投訴單位,是台商申訴的第一個管道。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的「註冊原則」和「申請在先原則」,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對於與他人在權利相衝突的商標註冊和惡意搶註的商標註冊,可以在五年內提出撤銷請求。

這位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關係密切的專業律師指出,剛成立不久的中國國台辦投訴協調局,專門負責處理台商重大投訴案件和台灣民眾及家屬來信來訪工作。

如果台商發現知名農產品例如凍頂烏龍茶、池上米、古坑咖啡、埔里酒甚至是屏東的黑珍珠蓮霧,在中國大陸已被人惡意搶先註冊商標,透過這個機構的申訴管道可以得到較好的解決。

不過,這位專業律師提醒說,當前中國大陸有很多所謂的「商標蟑螂」橫行不法,如果某些台灣較不出名的商標已被搶先註冊,透過官方申訴管道也不一定能得到妥善解決,但可以在當地或返台找尋專業律師事務所代打商標權官司。對於「台灣啤酒」至今無法銷往中國大陸的問題,律師指出,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規定,如果某一商標含有地理標示,但產品並非原產於該地,且會造成大眾混淆,會員國應依職權拒絕這種商標註冊。

這位律師說,「台灣啤酒」的商標註冊可能涉及兩岸敏感的政治問題,因此很難在短時間內獲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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