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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客運台北總站 馬特准免都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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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曉宜、鄭學庸/台北報導〕國道客運台北總站遭人檢舉不法,在台北市長馬英九批示下,該公有建築「特准」違法免送都市設計審議,規避法定程序。

國道客運台北總站位於台北市北平西路三號,起造人是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為公有建築,由於該建築位於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內,因此依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該區各公私建築與工程,應先經「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依法申請建照與施工。

但交通局在九十二年1月17日專簽市長馬英九,以「本案確屬臨時性質且開發時程具急迫性」為由,同意在國道客運台北總站開發專案小組審查後,免經都市設計審議程序,直接辦理建照申請。

發展局副局長脫宗華證實,交通局確實以「臨時建物」內簽免送都審,依照規定,臨時建物就可免都審。

臨時建物? 有爭議

台北市交通局也表示,台北總站確定是臨時建物,依法無須辦理都審,這在市府內部已經做成決議、毫無問題,並且也將正式在九十七年拆還台鐵,屆時各客運將進駐鄰近的D1轉運站。

但建管處長何幼榕卻指出,國道客運台北總站領有建築執照和使用執照,並非臨時建物,因為臨時建物請領的是建築許可,經備查後載明使用期限,國道客運台北總站領有使用執照,也就沒有載明使用期限問題,因此就是一般公有建物,所以法律上該建築並非臨時建物。

建管處表示,依內政部的規定,工程造價五千萬元以上的公有新建物,必須取得建築證書,當時起造人也是以該建築為臨時建物,向內政部申請免做,獲中央同意,建管處才發給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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