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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公眾集會上訴遭駁回

【大紀元1月14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 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今日公布駁回職工盟因不滿警務處處長就一次公眾集會施加條件的決定所提出的上訴。

該項載列於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的條件為:「由於有大量途人會使用該地點,為安全理由,在舉行燭光晚會期間,不應使用明火,而應使用以電池操作的照明器具」。是次公眾集會於2005年12月29日晚上在尖沙咀地鐵站A1出口與尖沙咀九龍公園側面入口之間的地方內舉行。

上訴委員會主席施偉文先生及另外三位成員,在1月10日舉行會議以聆訊該上訴。經考慮上訴人所提出的理據及政府代表的陳詞和解釋後,上訴委員會決定維持警方原有的決定,因此駁回上訴。

委員會發言人說:「上訴委員會的判決是基於所施加的條件是合理和出於公共安全的考慮,而非意圖剝奪市民集會的權利和自由。」上訴委員會亦滿意警方已採取恰當的行動以便職工盟舉行公眾集會,並確保公共安全不受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