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李姓女老師出租房屋,熱水器放在加設鋁門窗的陽台上,但房客未打開陽台鋁門窗,洗澡時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高雄地院認為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房東李老師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陽台加窗緊閉肇禍
93年2月7日,許姓男子向李姓女老師承租高雄市林森2路房屋,該屋瓦斯熱水器裝在陽台上,但陽台另加裝鋁門窗。同月14日,許某初次進屋打掃後在浴室盥洗,瓦斯熱水器燃燒不完全,產生一氧化碳,由於門窗緊閉通風不良,無法排出戶外,許某因而在浴室中毒死亡。
房東指房客應開窗
檢警偵辦時,李姓女老師指稱,當初購買該房屋時,陽台就有鋁門窗,並將熱水器安裝在陽台,而許某為成年人,應具有使用熱水器常識,若非把陽台鋁門窗和屋內所有窗戶全部關閉,不致發生通風不良而中毒的情形。
李姓老師並提出消防署製作「防止一氧化碳中毒40秒宣導短片」光碟,證明案發當時,法令尚未禁止陽台加裝鋁門窗,否認犯行。
合議庭法官當庭勘驗光碟,內容提醒民眾如在有鋁門窗的陽台安裝瓦斯熱水器,應注意開啟門窗,但法官認為不能以此推論此一行為並無危險性。況且,被告可以安裝電熱水器或其他設備,避免悲劇發生。
法官認房東有過失
法官認為,被告為大學畢業,現擔任教職,並曾告訴許注意陽台通風問題,已預見陽台加裝鋁門窗、阻礙空氣流通可能產生的危險,卻未採取防範措施,因此認定她有過失,而死者雖也有過失,但不能就此免去李姓老師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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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責 建築師也難逃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王俊忠、孫友廉/綜合報導〕近年來檢警偵辦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日益重視房東刑責,甚至及於建築師責任。除高雄市女老師房東被判刑外,北縣永和市恆豐大樓前年7月發生一氧化碳中毒3死8傷的慘劇,建築師和工地主任上月也因過失致死被提起公訴。
檢方發現,這起意外起因於該大樓6樓宋姓住戶洗澡時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但熱水器持續燃燒所產生的一氧化碳,卻隨抽風機抽往浴室天花板,再透過管道流竄到其他樓層,最後共造成3死8傷。
涉偷工減料被起訴
檢方認為,負責大樓設計興建的建築師林長勳及工地主任王申志涉嫌偷工減料,也未在浴室天花板內加裝排氣管,導致各樓層氣體可經由管道間相互流通,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林、王兩人提起公訴。
判刑3月賠償上百萬
另88年間,台北市延吉街一處頂樓加蓋住處因房東將熱水器安置在浴室內,房客洗澡時一氧化碳外洩中毒身亡,房東除遭判處徒刑 3個月,可易科罰金確定,民事部分也須賠償上百萬元給死者父母。
去年2月,5名女學生在台南市租住處一氧化碳中毒死亡,5人家長控告房東涉及過失致死,檢方發現5人中毒身亡有多項因素,包括當時客廳落地窗緊閉;陽台晾有兩排衣服阻隔空氣對流;臥室窗戶未開啟等,房東在陽台裝設窗戶雖有單一過失,但與5人死亡並無直接因果關係,對房東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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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服判決︰陽台鋁窗 前屋主裝的
自由時報記者張國政/專訪
房東李姓女教師昨天得知自己因過失致死罪被判刑3個月,感到相當冤枉,她說,陽台鋁門窗在她購買該間中古屋時就已裝設,而且洗澡時熱水器間要打開窗戶是一般常識,「真不曉得法官為何會這樣判!」
纏訟兩年 房子租不出去
李老師說,買房子時前屋主說,因為陽台朝向北邊,冬天時北風會灌進屋中、吹熄熱水器爐火,所以才在陽台加裝鋁門窗。她強調,該鋁門窗是活動的,房客應該自己在洗澡時打開窗子,不能因為使用熱水器不當,讓屋主也要負擔過失致死的責任。
李老師說,當初租屋給死者時,就已點交房內設備,也告知使用方式,如果死者能夠按照正常方式使用這些設備,就不會發生這件憾事了,如今纏訟兩年造成的精神疲勞與房子空了兩年無法出租的損失,她又該找誰賠償呢?
李老師說,當時與死者家屬也曾談論到和解的可能性,但對方一要就是幾百萬元,雙方認知差距太大,談判破裂。李老師說,她沒看到判決書,不敢臆測法官的判決依據,但她希望法官能夠以「責任」歸屬,而不是單以「人命」來判決,她也希望以自己的悲慘案例提醒其他房東:「這樣誰還敢把房屋租給別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