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象徵台灣司法改革的「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昨日在立法院院會完成三讀。
特別偵查組的成立,未來可偵辦總統等高官涉及的貪瀆案件,立院也取得檢察總長的人事同意權,總統在修正案施行後一個月內應向立院提出人選,立院下會期將第一次行使總長同意權。朝野立委均稱這是台灣司法改革的勝利。
檢察總長人事須立院同意
現任檢察總長吳英昭已宣布請辭,依據修正條文,總統必須在此法生效一個月內向立院提出總長人選,立院行使同意權後始得任命,立院下會期將第一次處理總長的人事同意權。
比照國外獨立檢察官制度的特別偵查組,未來可調查包括總統在內的高層官員,以及重大選舉舞弊、重大貪瀆及經濟案件,檢察體系將有更大的獨立行使職權空間。
二百多位法檢可以獲升等
此外,各地院司法官職等調整,據估計約有二百多位法官和檢察官可獲升等。
未來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四年,不得連任,但可回任司法官。總長以後除了預算案和法律案,不須至立院備詢,以避免政治力介入。
特別偵查組未來也將常設化,設於最高法院檢察署,由六名以上、十五名以下檢察官組成,由檢察總長指定一人為主任;相關人員由總長自各檢察署中調用,不受轄區限制。
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未來也將法制化,審議各級檢察官的任免、轉任、遷調、考核及獎懲等事項,未來檢察人事體系更為獨立運作,免受外在力量的干擾。
人審會的權限原本還包括各檢察長的任免,法務部對此持保留態度,最後決定由人審會須提出檢察長職缺兩倍人選供部長圈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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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黑金中心將被裁撤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灣法務部長施茂林昨日表示,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法務部對修法結果「非常肯定」,感到欣慰和滿意。
施茂林表示,修法結果將特別偵查組法制化,裁撤八十九年七月一日以任務編組性質成立至今的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及各地特偵組,改為最高檢察署設置特別偵查組,並由檢察總長指揮特偵組專責偵辦正、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等重大貪瀆案,法務部樂觀其成,將儘速訂定該特別偵查組的相關作業要點、辦法或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