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卞金峰基隆市十二日電)為獎勵身心障礙者創業,並給予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時的利息補助,基隆市社會局表示,凡設籍並居住本市四個月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未曾接受中央或地方機關補助者,即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均可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社會局指出,補助依據條件為,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29條第3項規定暨基隆市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辦法辦理。辦理時間:自即日起至95年12月31日止。補助對象:一、設籍並居住基隆市四個月以上,領有本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者。二、年齡在二十歲以上未滿五十歲者。三、未曾接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創業性貸款或未曾接受內政部扶助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獎助者。
只要身心障礙者符合前項規定,並曾接受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有結業證書或參加技能檢定領有合格證書者,均可優先核貸。
至於補助標準,社會局說,補助為銀行貸款額度五十萬元內之利息二分之一。檢附證件,創業計畫書一式四份。其次,戶口名簿、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各一式四份。連帶保證人之證明文件一式四份及提供貸款行庫認可之擔保品。
另外,營利事業登記證(合夥者加附合夥契約)、公司執照或開(執)業許可證影本一式4份。(六)受理單位:申請本貸款者,應檢具上述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提出,經初審符合資格者再送本府複審,通過後再送請貸款行庫(台灣銀行基隆分行)依其授信規定辦理核貸,貸款名額計七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