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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鷹高球場總經理 行車糾紛遭刺死案 被告二審改判無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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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21歲的高世昌在福爾摩沙高速公路,與藍鷹高爾夫球場總經理張孟光發生行車衝突,卻拿尖刀猛刺對方致死,一審判死,高等法院昨天上午宣判,考量兩人爭吵結束,酒醉的張某不甘心追上拉扯,進而發生慘劇,對於衝突擴大也有部分責任,撤銷改判高某無期徒刑。

被告年輕有悔獲減刑

被告高世昌由死變生,高等法院當庭說明改判的主要理由,出於被害人張孟光酒後開車,驗屍報告認定屬高度酩酊狀態,一審漏未審酌,又被告尚年輕,已有悔意,其姊也每個月寄送1萬元給被害人家屬等,才減輕其刑。

92年12月31日傍晚近6時許,高世昌駕車載著3名男女友人北上參加跨年晚會,行經福高龍潭北上路段,由於車流量大,高某為求儘速抵達,不斷變換車道,與一台不明廂型車發生行車衝突。

事後高世昌不斷追逐,誤認張孟光為該車駕駛,停車攔阻,並持鋁棒猛擊砸毀車窗,但飲酒過多的張某不甘損失,追上前去,2人再度發生拉扯,由於高某始終無法脫身,乃抽出置放在駕駛座下的尖刀,猛刺張某3刀致死。

犯下殺人案逃離現場的高世昌,日後藏匿在中部地區,93年 1月2日晚間8時許,高某開車路過台中縣大里市區,再與徐姓男子發生行車衝突,又持刀刺傷徐某左大腿,並傷及尿道。

被告高世昌不到50小時,竟分別在高速公路、市區公然砸車殺人,引起社會震撼,經警方監聽掌控行蹤,後來在中山高速公路造橋收費站附近逮獲高某;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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