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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代理的出現是對中國司法體制的抗議

【大紀元1月10日訊】(希望之聲記者許琳 葉佩青報導)中國目前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公民代理,它的出現說明了一個什么社會問題?它能否真正解決中國現在社會的不公正、不平等狀態呢?司法的公正是否因此而得到伸張?民眾的冤情是否真正能夠得到解決?透過自由主義法學家袁紅冰教授的訪談希望您能找到答案。

一.透過現象看實質。袁教授表示中國民眾沒有公法權益。他說,[錄音]按照中國現行所謂的刑事訴訟法或者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看,都有這樣一個公民代理的制度,但是我們看中國的和中國有關的法律問題,我們一定要透過現象看到它的實質,才能了解到它的真實情況。在中國公民這個概念本身就是虛假的,中國實質上是沒有公民的。所謂公民必須是具有公法上權益的普通社會成員才叫做公民,而中國的普通社會成員原則上都被剝奪了最根本的一項公法上的權力,那就是政治的選擇權,或者對于政治權力的選擇權,也就是國家的領導人、地方的領導人的任免,普通的社會成員是根本沒有權力過問的,根本沒有實質上的選舉權。你比如說,江澤民是怎么當上國家主席的?那就是由鄧小平、陳云和李先念几個共產党的老人在那一商量,那么就決定由江澤民來當党總書記然后就當國家主席,其它所有的任命程序、選舉程序全部是虛假的。胡景濤是怎么當上國家主席的呢?那是由鄧小平的額外指定,也就是說這些人他們去掌握公共的權力、國家的權力,根本就不需要普通人民群眾的參与和介入,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公民”這個詞在中國本身就是虛假的。

袁教授進一步表示,在中國,律師本身的權益從根本上都得不到保證。[錄音]現在律師本身只要他做出了違背專制政治邏輯的事情,他自己的權益都不能得到保護。你比如說高智晟律師站出來為法輪功學員的悲慘遭遇說了几句話、對警察的非法行為進行了揭露,他的律師事務所就要被關閉,他本身就要失去律師資格。就是說在中國這樣一個專制的法律體制之下,任何有良知的人、任何堅持正義的、任何真正想要維護人的基本權益的人,他們本身都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無論他是律師還是公民代理,結果都會是如此。

二.中國的司法體系已經淪為貪官污吏行賄受賄的私人領域。袁教授認為,判斷問題的標准有兩個。[錄音]現在中國的司法制度是中國所有制度中腐敗最嚴重的系統之一,中國的司法體系實際上已經變成了一大群的所謂的法官、所謂的速記員、所謂的陪審員等等這樣一群人用來掠取財富的私人的領地,司法的公正早就已經死亡了。所以在目前的這樣一种司法腐敗的情況下,無論是律師、公民代理也好,都不可能從根本上實現法的正義。因為這樣一個司法制度,它判斷問題的標准是兩個:第一,就是政治標准,看你是否符合專制政治的利益;第二,就是腐敗的標准,那就是整個的司法的運作都是靠權錢交易來推動的。所以在目前的這樣一個狀態下,任何的制度、任何的表面上的制度的調整,或者任何一种表面上所謂的新的現象的出現都不可能真的解決大陸目前法律制度的根本狀況。

三.中國的律師成了腐敗制度的犧牲品。袁教授表示,在現存的法律制度下,中國大部分的律師充其量只能稱為“錢客”。他說,[錄音]中國的律師體系中象高智晟、郭國汀這樣有良知的人是極少數的,絕大部分的律師都已經變成了腐敗司法制度的犧牲品,具體講他們實際角色是充當法官和當事人之間進行權錢交易的錢客,那么通過這樣的一种交易,現在的律師階層整體上都是一個即得利益階層,他們的收費也很高,普通的老百姓打官司是根本請不起律師的,而且這樣的律師對于普通老百姓的官司他們也是沒有任何興趣的,普通老百姓的官司的代理并不能給他們帶來財富,所以現在中國的公民代理來做這個案件代理人的現象也越來越多了。

袁教授最后表示,公民代理的出現是對中國司法體制的抗議。[錄音]推動中國法律的實質力量是三條:第一,是權力,國家的權力,看當事人雙方誰的權力更大,那么誰在案件中就有可能獲胜;第二,是金錢,看誰的金錢更多,更多的一方就有可能獲胜;第三,就是社會關系的強弱,有更多社會關系的人他就會在官司中獲胜。所以從這個角度看,公民代理越來越多這個現象既是對現在司法體制的一种抗議,也是對律師墮落的一种抗議,盡管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公民代理現象,但是仍然不能給中國的司法制度帶來公正和正義。在這樣一种法律體制之下,人們很難找到法的正義,要想找到法的正義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是廢止現在這种專制的法律、虛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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