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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近三年涉掏空案 127件移送偵辦

【大紀元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吳當傑今天表示,最近三年移送檢調機關偵辦的上市櫃公司涉嫌掏空資產及內線交易案件,共一百二十七件,已起訴二十七件;金管會仍會主動、持續與檢調機關密切合作,並積極協助偵辦,健全金融市場發展。

立法院財經法案促進會上午舉辦「二○○三至二○○五年涉嫌內線交易及掏空等弊案總檢討」公聽會。

吳當傑說,證券市場不法案件的犯罪類型與態樣不斷翻新,掏空資產方面,常見資產高買或低賣、挪用資產、不當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等手法;內線交易部分,常見利用公司財務、業務重大消息公開前,內部人或其關係人先行買進或賣出的手法。

吳當傑表示,最近三年移送司法檢調機關偵辦的上市櫃公司涉嫌掏空資產及內線交易案件,共一百二十七件,其中法務部調查局偵辦中計四十一件,各級檢察署五十件,已結案九件,起訴二十七件。

他說,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博達弊案發生後,金管會體認股市應加強改革,除成立專案小組完成承銷制度、上市櫃制度及上市櫃後管理制度等相關改進措施,提升上市櫃公司品質外,也從加強公司治理及強化與司法檢調合作等方向檢討防範。

吳當傑強調,打擊犯罪是金管會施政重點,對涉嫌掏空資產及內線交易不法情事,金管會及證交所等相關單位已積極查核蒐證,也會主動與司法檢調機關保持密切合作,並遵守保密及偵查不公開原則,積極協助偵辦,促使不法案件得以速審速決,維護市場紀律。

台大法律學院教授王文宇說,台灣多數大型企業都是由控制股東或家族掌控經營,雖然這種形態在許多國家都相當盛行,但這些公司較易產生利益輸送弊端,是不爭的事實。

他表示,這些弊端有時以關係人交易的形式出現,有時甚至以掏空公司資產的方式進行,對此,目前雖然訂有刑事責任,但卻缺乏民事賠償責任的規範。

王文宇認為,未來主管機關應修法,包括規範關係人交易、納入最終控制者的概念、設置外部董事增加外部監督等。

新竹地檢署對涉及和艦案的聯電董事長曹興誠提起公訴,但未具體求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民進黨籍立委林重謨(台北市)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檢調應具體求刑,且曹興誠應真正辭去董事長職務,不要操控聯電,才是股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