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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大紀元1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田世昊/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協商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達成初步共識,最高法院檢察署將設立「特別偵查組」,職司正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軍職人員的貪瀆案件,也負責偵辦正副總統、立委選舉的全國性舞弊案,以及特殊重大貪瀆、經濟案件。
不過,由於朝野黨鞭尚未簽字,法案能否趕在休會前三讀,仍存變數。
取代查黑中心
未來特偵組若法制化成為常設單位,將取代目前被批為「黑機關」的查緝黑金中心,同時納入國外獨立檢察官精神,專責涉及政府高層與社會重大案件。
對於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任命方式,朝野仍維持上次協商結論,即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任期四年,不得連任;而總長除年度預算案及法律案外,不須到立法院備詢。
雖然出席協商的朝野立委,對檢察總長任命方式與成立特偵組已無異議;但對於檢察官的任免、轉遷權限上,法務部意見與民間檢改會的意見差距仍大,無法獲致共識,決定分甲乙兩案交院會公決。
由藍軍立委提出的檢改會版本,主張檢察官任免與遷調、轉任都由法務部長提案,但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擁有否決權,任免案可經人審會出席委員半數決議否決,轉遷案則須經人審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決議否決。
由綠營立委提出的法務部意見,則主張檢察官任命得由人審會提出加倍人選,供法務部長圈選,而檢察官之免職、轉遷案,則仍為法務部長權限。
由於雙方意見堅持,朝野黨鞭最後是否會在協商結論簽字,仍存有相當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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