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美珠、洪友芳/新竹報導〕新竹地檢署昨天偵結聯電和艦背信案,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副董事長宣明智及聯電百分之百轉投資的宏誠創投公司總經理鄭敦謙,涉以聯電資產協助中國和艦科技公司籌資、建廠、營運,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罪嫌提起公訴。同案被告的和艦董事長兼總經理徐建華,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搶在竹檢公布起訴前,聯電昨天上午十點召開臨時董事會,董事長曹興誠緊急辭卸董事長職務,董事長改推由執行長胡國強擔任,曹興誠及副董事長宣明智同時辭任董事,分別改受聘為榮譽董事長、榮譽副董事長及高級顧問,兩人因此得列席往後的董事會。
和艦案承辦檢察官陳宏兆表示,偵辦過程中雖未發現聯電資金移往和艦的具體證據,但聯電協助和艦籌資、建廠部分事證明確。
起訴書指出,曹興誠、宣明智在民國九十年間,為了佈局中國市場,罔顧政府法令和聯電股東權益,與美籍華人Frank Yu所掌握的資金集團合作,由Frank Yu資金集團出面,透過第三地,在中國蘇州設立和艦八吋晶圓廠。
在協助和艦的過程中,鄭敦謙獲任命為聯電百分之百轉投資的創投公司─宏誠的總經理,實際上負責和艦的財務規劃,並替和艦籌資;宣明智則負責督導執行。原任聯電協理、有管理晶圓廠經驗的徐建華,則負責籌組和艦團隊。
聯電並以「將提供和艦協助」為由吸引投資人,協助募資;更派遣建廠及其他工作人員等給和艦,相關薪資和福利則由和艦支付。聯電甚至祭出高薪、高獎金,替和艦招募到一、兩百名員工。
起訴書指出,聯電在民國九十年間和和艦簽立八吋晶圓代工合約:雙方約定內容為:
一、和艦承諾以其所購自聯電八吋晶圓舊線來優先滿足聯電訂單的量;聯電則計畫填滿和艦該線月產能一半以上的量。
二、和艦承諾對聯電訂單的代工價格,以當時市價一定折扣或最優惠市價計算。
三、為確保該線對聯電訂單如期交貨,聯電同意對和艦提供以下數項支援:
*和艦構建之廠房及設施需合乎所購自聯電八吋舊線規格,聯電將派遣建廠人員配合和艦建廠人員工作,以利廠房、設施均迅速竣工。
*上述八吋舊線設備運抵和艦廠房後,聯電將派遣工作人員配合和艦工作,以便該線迅速投產、接單。
*聯電所派遣人員薪資、福利等均由和艦支付,納入和艦體制運作。
另外,和艦單方面承諾:「因聯電對和艦出售舊線只收帳面成本價之故,將另對聯電增發與該成本價之二十五%等值的特別技術股,由聯電決定其分配方式。」
檢方表示,這裡所謂的「特別技術股」,並非檢方對本案展開偵辦後,曹興誠第二次登報所謂的「和艦公司股權十五%特別股回饋」,兩者是風馬牛不相及之事。而且所謂的特別技術股,迄今並未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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