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立勇: 忘卻他們無異于泯滅良知
【大紀元9月8日訊】不久前讀了北京老友趙昕的《被遺忘的“‘六四’暴徒”群體》一文,不禁悲從中生,在為趙昕的“微不足道的一點贖罪”而感動的同時,七年牢獄生活中與“暴徒”們接觸、交往的畫面一幕幕浮現在我的眼前,下面我就節選我於2002年完成的《走過冰山——一個中國良心犯的獄中回憶》的兩個片段,與大家一同救贖自己的靈魂。
(片段一:秦城監獄204監區)
來到八號後最讓我興奮的是結識了王忠賢。老王五十出頭,身高不足一米六,又黑又瘦,但精神很好。據老趙(學習號,因詐騙被捕的)向我介紹,老王原是河北某縣一個體印刷廠的老闆,“八九”民運初期,他毅然賣掉廠子來到北京,將所有的錢捐給了“工自聯”(注:北京工人自治聯合會的簡稱,總部設在天安門廣場,“六•四”屠殺開始後被取締,所有成員均遭逮捕),後被任命為“工自聯”後勤部的副部長,“六四”後被逮捕,罪名是“反革命宣傳煽動”。趙著重向我強調:“老王脾氣不好,一根兒筋,你多勸勸他。”
大號每天都得“坐板”(注:兩腿交叉盤坐在木板上,且腰板兒必須挺直,雙手置於膝上),按道理,我應和老趙一起坐在一板,但我實在太想和老王交流了,於是向老趙說了一下我就坐到了老王的旁邊,對於我的到來,老王十分高興。我們首先相互介紹了自己的案情,當他得知我和朋友一起辦刊物的主旨之一是呼籲政府為“六•四”平反後,臉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接著他從褲兜裏掏出一張信紙遞給我,打開後是歪歪斜斜的幾行字:
李鵬呀李鵬:
我已被你關了兩年多,你究竟要把我的案子拖到猴年馬月才了結呀?你身為總理不僅不為人民服務反而屠殺自己的人民,你到底算哪門子總理?我真為你感到恥辱!我要求你儘快給我一個結果,槍斃判刑隨你便,反正快點兒就行了。
王忠賢
九一、八、十六
老王說自己是小學文化,寫不好,讓我幫他修改一下,主要是想催催他們,截止到現在已經好幾個月都沒提審了。我毫不猶豫地答應下來,並迅速修改後交還他,他又謄抄了一遍,於晚飯前交了上去。另外他向我介紹了一些號裏的事情,如分飯不均、欺強淩弱等,他希望我們能團結一致,改變現狀。我表示將竭盡全力。
經過幾天的觀察,我認為號裏存在的一切問題都是因為吃引起的。每人兩個窩頭是法定的,菜量分配不均則是導致人與人之間關係緊張的關鍵所在。經與老趙商量,分飯的事情由我負責,除對老弱病殘予以照顧外,其他人一律平等。說到照顧,其實就是多給幾片菜葉或半勺湯。後來號裏再也沒為分飯的問題發生過爭執,打架的事也少多了,因為打架只是手段,最終目的是要獲取比別人更多的食物。
大號的菜量給的確實太少了,跟小號相比簡直是天壤之別,每人每頓也就合上多半碗,且湯多菜少。這時我已進來三個多月,肚子裏的油水早已耗幹了,於是我每頓開始吃兩個窩頭,以保持體力。
按照政府的規定,犯人睡覺應當頭朝門的方向,以便隊長順著觀望孔進行查看。但由於號小人多,最後只能兩個人睡在一個被窩裏,一個頭朝裏、一個頭朝外,且還要側著睡。為了保住自己的那一小塊領地,即使有尿也得憋著,如果憋不住非要去廁所的話,那麼當你回來的時候,就只能坐一晚上了。為了緩解人滿為患的壓力,看守所的領導想出了一個絕妙的主意:安排犯人值班。即每個號夜裏都要有四個人換著值班,前半夜兩個人,從九點半值到淩晨一點半;後半夜兩個人,從一點半值到早晨六點半。
經老趙同意,我和老王分到了一個班,這樣,每隔五天我們就能進行一次長談。他向我講述了被捕後的悲慘遭遇:門牙被員警打掉了……老婆帶著孩子跑了……家裏早已一貧如洗……。聽著他的敍說,我的心象刀割一般難受,同時我也為自己當初勇敢地站出來大聲疾呼為“六•四”平反而稍感欣慰。無疑,我們是真正戰友!
王忠賢的手很巧,不僅會做圓珠筆,還會編小葫蘆。
號裏只有學習號有筆是“合法的”,主要用於給管教寫些材料什麼的,其他人一律不得有筆,如誰要用筆,須經學習號請示隊長後才行,這是規矩;否則一經發現立即予以沒收。可我實在太想要支筆了,於是我請求老王幫我做一個,老王愉快地答應下來。
根據老王的要求,我開始準備材料。我先向學習號老趙要了一個圓珠筆芯,然後找了一個牙膏皮,一切準備就緒後,老王開始了工作:他首先將鋁制牙膏皮按縫隙拽開,洗淨裏面的剩餘牙膏,接著用一截手紙纏在筆芯上使勁順時針滾動,直到搓瓷實後,再把牙膏皮包在外面繼續搓動。十分鐘後,筆的雛形出來了,還要進行細加工——將搓瓷實的筆放在地上磨,把所有的凸出部分磨掉,一直磨到象鋁鑄的一樣後,再在外面繞一層彩線,從而達到即結實又美觀的效果。當我接過老王為我做好的圓珠筆時,心理充滿了無限的喜悅。由於有了筆,我便開始寫日記,作讀書筆記,儘管幾天後清監(注:搜查監舍。拘留所一般半個月清一次,對政治犯主要是清查文字資料以防在獄中繼續煽動,對刑事犯主要是清查鐵器以防殺人或自殺)時我的筆被沒收了、日記被拿走了,但筆給我帶來的精神愉悅他們是無法拿走的。最重要的是我已經掌握了制筆技術,拿走了我再做!
我在秦城的一年零三個月的時間裏少說也得做了十幾杆筆,到一監後我托家人把我做的最後一支筆帶回保存,至今這支筆都是我最珍貴的財富。
編小葫蘆是個很煩瑣的事,首先要將秋衣或秋褲一點點地扯成絲,接著要把若干根絲放在一起搓成繩,最後再用這些繩編成葫蘆。用秋衣秋褲做原料編出的葫蘆較精緻,也有用毛線做原料的,但編出的葫蘆顯得粗糙。
老王在得知我有一個女兒後,執意要為她編一個小葫蘆,我勸不過他,只好由他,不想他竟把自己的紅色秋褲拆了作原料,把我感動得無言以對。經過一個星期的努力,小葫蘆編好了,老王用藍、黃、綠三種顏色的線編出了一圈兒祝福語:“sunyi 五歲 happy(注:孫毅 五歲 幸福)”。後來轉到一監服刑時我把這個禮物送給了女兒,至今這個小葫蘆依舊是我和女兒最珍貴的收藏。然而從我調離十號後就再也沒聽到老王的消息,我出獄後四處打聽,依舊杳無音信。如果老王能看到這本書,請接受我和女兒對您的感謝,同時我們也祝福您健康、幸福……((以上摘自《走過冰山——一個中國良心犯的獄中回憶》第三章第三節)
(片段二:北京第二監獄3中隊)
——隨我一起調到三隊的一百多名犯人中,有五個是“六•四”時進來的良心犯,一個是路洪澤,另外四個是劉育生(判刑14年)、閆建新(判刑11年)、霍建剛(判刑11年)和孫博光(判刑13年)。
老路大我三歲,家是四季青鄉的農民,被捕前在城裏做零工。妻子熱情賢慧,兒子虎頭虎腦,完美幸福的家庭是老路最大的財富。然而一九八九年六月三日深夜,舉世震驚的天安門屠殺打碎了成千上萬人的家庭,也打碎了老路的幸福家庭。
六月三日晚,剛下班的老路像往常一樣同朋友一起準備去天安門廣場聲援學生,當他們走到距天安門還有一公里左右的六部口時,發現十字路口處停著許多已被點燃的裝甲車。看到正在燃燒的裝甲車,老路的火氣一下子上來了,於是與同伴一起掏出隨身帶著的汽水瓶砍了過去,結果被架在紅綠燈上的攝像機給攝了下來。“六•四”之後各個電視臺反復播放當時的錄像,不知是被人舉報還是公安部門自行偵查的,總之老路和同伴一道被抓獲歸案了。
經過近四個月的審訊,西城區人民法院於八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對老路及其同案進行了秘密審判。對老路罪行的認定,判決書上是這麼寫的:
“1989年6月4日零時許,被告人李延華、路洪澤竄至本市西城區六部口十字路口處,適遇已被點燃車頂頂部的戒嚴部隊某部339號裝甲車(價值人民幣33萬元)由東向西行駛。被告二人分別向該裝甲車上投擲燃燒瓶,致使該車火勢增大被迫熄火停車,後被焚毀。”
“上述事實,有證人證言,戒嚴部隊某部證明材料為證,足以認定。被告二人均亦供認。”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延華、路洪澤在北京發生反革命暴亂期間,向戒嚴部隊裝甲車投擲燃燒瓶致使該車被焚毀的行為,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危害了公共安全,擾亂了社會治安,均以構成放火罪。為嚴肅國家法律,保障公共安全不受危害,對被告二人均應予懲處。”
最後判決如下:
“被告人李延華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本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1989年6月16日起至2004年6月15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被告人路洪澤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自本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1989年6月16日起至2003年6月15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從我到十一隊的第一天起,老路就對我說他的案子是冤案,他承認自己和同伴的確用瓶子砍裝甲車了,但絕不是燃燒瓶,而是汽水瓶子,是喝完汽水的空瓶子。他反復強調他到六部口時所有的裝甲車都在燃燒著,據先來的人講,裝甲車是戒嚴部隊自己澆上汽油後點燃的,目的是擴大事態、製造暴亂的假像以為暴力鎮壓找藉口……
“那你為什麼不上訴?”我不解地問道。
“誰敢上訴呀?!當時的形勢多恐怖呀!法院說了,不槍斃我們就算便宜我們了。另外,在看守所裏每天都得挨打,一開始是戒嚴部隊打,後來是員警打,最後是刑事犯打,大家都盼著早點判完早點下圈兒,看守所那地方真不是人呆的地方……”
離開看守所後的老路先到了一監,由於他會電氣焊,不久他就轉到了二監,分到二監的建築隊做電焊工。
為了早日與家人團聚,老路拼命地幹活以爭取減刑,為此還將家裏的兩台電焊機和一個氧氣瓶拿給隊裏無償使用。工夫不負有心人,九三年底老路終於獲得減刑兩年的獎勵。由於過度勞累,九五年夏天的一個傍晚他昏厥了,而且當時嘴就歪了。經醫生診斷,他得的是高血壓,高壓180,低壓110,這次昏厥是因由中風引起的。為此醫生建議針灸治療,但家裏要拿一千六百元的治療費。老路把情況跟妻子說明後,妻子二話沒說就去四處借錢,湊齊後送到了監獄。經過幾天的治療,病情稍有好轉的老路就又投入到勞動的隊伍,因為他害怕休息時間長了會影響自己年終的評獎,那樣自己一年的辛苦豈不是白費了?但老路總說自己的左半邊身子有麻木感,於是大家給他起了一個綽號:“半身麻”。一些比他年齡小的乾脆就叫他“麻哥”。
九六年初,二監決定在監區的西南角蓋一個花棚,由於花棚的架子要用鐵管做支架,因此幹部找到老路,問他能不能為監獄做點貢獻?老路答應了。接見時,老路把幹部的意思告訴了妻子。為了讓丈夫早減刑、早回家,不到一個星期妻子就給監獄拉來一卡車的鐵管……
老路的妻子叫于建玉,是四季青鄉一個鄉辦企業的工人,每月收入只有三四百元。這點錢不僅要供老路在監獄裏的各種花銷,還要供兒子念書、吃飯,最後輪到自己也就所剩無幾了。然而于建玉是個豁達開朗的女性,她始終堅信自己的丈夫是個好人、堅信困難是暫時的、堅信早晚有一天丈夫能夠重獲自由、堅信……因此無論遇到什麼難事兒,她都是打脫了牙和血吞。
一九九八年新年前,由於勞動表現突出,老路獲得了減刑一年零兩個月的獎勵,這時的老路離自由的日子只差一年多了。
四月十九日上午,老路突感不適,隊長急忙帶他去醫院就診,經醫生診斷為高血壓,打了一針降壓針後就回來了。之後我曾去他的監舍看他,問他“感覺怎麼樣?”老路說“沒大事,還是老毛病——高血壓。”我問他“血壓是多少?”老路講“高壓220,低壓110。”我問他“為什麼不要求住院?”老路說“這幫孫子才捨不得花錢呢!XXX比我血壓還高呢,不也在號裏呆著呢嗎?沒事兒,過兩天就好了。”……
二十日上午,老路突然昏迷了,在隊長的帶領下,班裏的幾個人迅速將老路抬到了醫院,經醫生診斷,還是高血壓,打了一針降壓針後就又回來了……
二十一日上午,老路口吐白沫,並再一次昏迷,隊長急忙讓號裏的犯人用褥子當擔架把老路抬到了醫院,然而這一次他卻再也沒能回來……
據送老路去醫院回來的犯人講:老路是腦溢血,到醫院就死了。
從十九日犯病到二十一日死亡,老路沒出過監獄一步!隊裏的一百多名犯人都是證人!
據我後來瞭解,直到四月二十四日法院才將老路死亡的事情通知了老路的家屬,在謊稱“曾送老路先後去了天壇醫院、宣武醫院等四家醫院,但人家都不收,因此最後才死在濱河醫院了”之後,同老路的家屬簽定了一份協議書。
協議書
罪犯路洪澤於1998年4月19日,因“腦梗塞”轉濱河醫院住院治療。1998年4月23日晨6點55分突發“上消化道出血,應急性潰瘍”,經搶救無效,於7點二十五分死亡。現與家屬協議如下:
一、 對死因無異議。
二、 屍體定於4月25日在通州區殯儀館火化。
三、 遺物及骨灰由家屬領回。
四、 運屍費、停屍費、火化費由監獄承擔。
家屬 (簽字)
北京市第二監獄
1998年4月24日
當我看到這份“協議書”時,我終於明白了為什麼在四月二十七日於建玉去隊裏領取老路遺物時,中隊將各個號門都插上了,並且嚴禁扒窗戶向外張望;同時我也明白了為什麼當時主管中隊管教工作的魏中一再囑咐我“出獄後別瞎說”,“否則”對我“沒什麼好處”!
據老路的家屬講:除協議書上規定的費用由監獄承擔外,整容費、喪服、骨灰盒等兩千多元的費用都是自己家裏湊的;老路在監獄服刑的九年裏,家裏至少給他花了五萬元,其中大部分是用在請幹部吃飯、送禮及給老路買藥上了……
前不久我專程去路家探望,得知十九歲的路園(老路的兒子)因沒錢繼續讀書現在已經輟學,眼下在一家超市打工,以減輕母親沉重的經濟負擔。另外,於建玉也已再婚,現在的丈夫是個老實巴交的工人,對大人、孩子都不錯……(以上摘自《走過冰山——一個中國良心犯的獄中回憶》第十二章第三節)
不知各位師友讀了我的以上兩段回憶有何感想?要知道,王忠賢和路洪澤只是“六四”屠殺後全國各地成千上萬被冠以“暴徒”而遭受苦難的其中兩位而已。
我認為:“六四”的民間直接受害者有兩類人,一是死傷者本人及其親屬,二是因參與六四而坐牢者本人及其親屬。前者由於以丁子霖、張先玲兩位老師為代表的“天安門母親”的道義力量感動了世界,因此這一團體已連續多年獲諾貝爾和平獎提名,並且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尊重與同情。後者亦即坐牢者則大致可分為三種類型:學生、學者和“暴徒”。對學生,政府採取的是分化與輕判相結合的政策,基本上不打不罵;對學者,政府採取的是重判的政策,但不打不罵,因為這些人在國際上有著不同程度的知名度;對“暴徒”,政府則無所不用其極 ,重判、打罵、上刑、體罰、強制勞動——如果說中共是屠殺他們肉體的兇手,而我們就是屠殺他們精神的兇手!難道不是嗎?——只要我們捫心自問我們十六年來為他們做過什麼、做過多少,答案不言自明。用趙昕的話說:“‘6.4’暴徒”群體,孤苦無助地承受了無盡的苦難,卻幾乎被我們遺忘貽盡。
1996年初,受朋友之托,我收集了北京第二監獄反革命犯及“兩亂”人員名單,並迅速通過秘密渠道帶出監獄——
下面就是這份名單的全部內容(摘自《走過冰山——一個中國良心犯的獄中回憶》附六)
北京市第二監獄在押“反革命”一覽表 表(一)
1996、1、23
姓名 罪名 原判刑期 家庭現住址 備註
尚子文 反宣 6年 北京市東城區東四禮士胡同48號 2中隊
任畹町 反宣 7年 4中隊
胡適根 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反宣 20年
北京語言學院學三樓11號
6中隊
王天成 積極參加反革命集團、反宣 5年
湖南省雙牌縣人民法院
7中隊
陳子明 13年 8中隊
王國齊 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
11年 北京市海澱區東升鄉後八村34號
9中隊
韓罡 反宣 12年 北京市宣武區米市胡同保安寺街11號 10中隊
孫立勇 反宣 7年 北京市宣武區西便門西裏15號樓508室 11中隊
關鍵 非法提供國家機密、特務 20年 北京市朝陽區勁松二區202樓三門14號 12中隊
劉寶 洩露國家重要機密、反宣 8年 北京市朝陽區安貞西裏四區2號樓1204室 12中隊(六四事件)
戶力平 洩露國家重要機密、反宣 10年 北京市海澱區香山四王府40號 12中隊(六四事件)
李玉生 反革命破壞、反宣、流氓 8年
(因搬遷尚無位址) 12中隊(六四事件)
劉子厚 持械聚眾叛亂 8年 北京市宣武區三3街14號樓甲一號樓一單元2號 12中隊(六四事件)
孫傳恒 持械聚眾叛亂 無期徒刑 北京市朝陽區東直門外六公墳高家園小區一區8號樓3單元41號 12中隊(六四事件)
胡忠喜 持械聚眾叛亂 10年 北京市宣武區先農壇東街12樓17號 12中隊(六四事件)
曹英遠 反宣 10年 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老錢局胡同12號 12中隊(六四事件)
顧連仲 反宣 7年 北京市崇聞區永內東街東一樓6單元402號 12中隊(六四事件)
宋凱 反革命殺人 無期徒刑 北京市西城區磚塔胡同89號 12中隊(六四事件)
唐勇 反革命傷害 10年 北京市宣武區棉花胡同上六條10號 12中隊(六四事件)
常景強 反革命傷人 無期徒刑 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41樓109號 12中隊(六四事件)
趙鎖然 反革命破壞 無期徒刑 北京市門頭溝大台西窪12—6 12中隊(六四事件)
朱更生 反革命破壞 死緩 (因搬遷暫時無住址) 12中隊(六四事件)
薑亞群 反革命破壞 死緩 (因搬遷暫時無住址) 12中隊(六四事件)
李玉君 反革命破壞 死緩 北京市朝陽區八裏莊一中李玉平轉李玉君 12中隊(六四事件)
陸志剛 積極參加反革命集團、反宣 5年 (無地址) 15中隊
劉京生 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反宣 15年 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28樓201號 16中隊
陳晏彬 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反宣 15年 北京市豐台區東大街東裏第二幹休所3樓7門601號 17中隊
張純珠 反宣 5年 北京市海澱區保福寺九一五樓二0八號 18中隊
席陽 刺探、竊取國家機密 12年 8中隊
王長洪 特務 15年 北京市安華里五區一樓2單元262號 12中隊
北京市第二監獄現在押“八九兩亂人員一覽表 表(二)
1996、1、23
姓名 原判刑期 備註 姓名 原判刑期 備註
趙鎖然 無期徒刑 12中隊 孫彥才 無期徒刑 12中隊
張寶群 無期徒刑 12中隊 張寶生 15年 12中隊
石學之 無期徒刑 12中隊 趙慶 18年 12中隊
劉建文 20年 12中隊 汪永錄 11年 12中隊
梁雲青 14年 12中隊 霍連生 12年 12中隊
梁志祥 10年半 12中隊 王連會 無期徒刑 12中隊
劉昆侖 13年 12中隊 王建 13年 12中隊
柴軍 14年 12中隊 孫振剛 14年 12中隊
蘇剛 15年 12中隊 常永傑 無期徒刑 12中隊
賈馬傑 13年 12中隊 黃雪坤 12年 12中隊
馬士民 11年 12中隊 王月明 13年 12中隊
孫彥如 14年 12中隊 劉春龍 12年 12中隊
郗浩良 死緩 12中隊 張群 無期徒刑 12中隊
許寧 12年 12中隊 彭興國 15年 12中隊
張寶軍 13年 12中隊 李長占 15年 12中隊
張寶庫 13年 12中隊 唐勇 10年 12中隊
華思宇 13年 12中隊 楊建華 14年 12中隊
郭振波 13年 12中隊 梁朝暉 13年 12中隊
張勝波 12年 12中隊 米玉平 13年 12中隊
李志欣 無期徒刑 12中隊 李紅旗 20年 12中隊
喬鴻歧 13年 12中隊 孫宏 死緩 12中隊
廉振國 13年 12中隊 高鴻衛 無期徒刑 12中隊
于文 12年 12中隊 龔傳昌 15年 12中隊
張茂盛 死緩 12中隊 董盛坤 死緩 12中隊
張坤 12年 12中隊 馬國春 11年 12中隊
杜建文 17年 12中隊 戶力平 10年 12中隊
張福坤 無期徒刑 12中隊 李玉生 8年 12中隊
陳陽 15年 12中隊 劉旭 15年 12中隊
常景強 無期徒刑 12中隊 高亮 無期徒刑 12中隊
胡忠喜 10年 12中隊 劉振庭 19年 12中隊
曹英遠 10年 12中隊 吳春末 11年 12中隊
關寶強 7年 12中隊 張燕生 無期徒刑 12中隊
牛叔亮 11年 12中隊 白風營 13年 12中隊
劉長青 15年 12中隊 鄭延生 11年 12中隊
宋凱 無期徒刑 12中隊 孟繁軍 13年 12中隊
朱更生 死緩 12中隊 楊光輝 14年 12中隊
鄧萬玉 15年 12中隊 吳瑞江 11年 12中隊
馬連喜 15年 12中隊 陸小軍 13年 12中隊
牛占平 12年 12中隊 宋世輝 12年 12中隊
顧連仲 7年 12中隊 段志君 11年 12中隊
武春啟 無期徒刑 12中隊 楊璞 死緩 12中隊
劉子厚 8年 12中隊 楊玉甫 15年 12中隊
李玉軍 死緩 12中隊 薑亞群 死緩 12中隊
孫傳恒 無期徒刑 12中隊 王連喜 無期徒刑 12中隊
蔣生 15年 12中隊 劉寶 8年 12中隊
李福全 15年 12中隊 趙玉水 15年 12中隊
盧金生 15年 12中隊 王鼎民 7年 12中隊
李濤 11年 12中隊
王東風 13年 12中隊 梁迎春 13年 12中隊
郝富春 15年 12中隊 路洪澤 14年 11中隊
李增良 12年 12中隊 劉育生 14年 11中隊
梁振雲 13年 12中隊 閆建新 11年 11中隊
張國棟 無期徒刑 12中隊 祁振國 14年 10中隊
善輝 14年 12中隊 康秀林 13年 10中隊
馮立生 無期徒刑 12中隊 霍建剛 11年 10中隊
朱文義 死緩 12中隊 苗德順 死緩 9中隊
王讞 無期徒刑 12中隊 孫伯光 13年 11中隊
高振河 20年 12中隊 王長洪 15年 12中隊
說明:
1、表(一)是二監在押的罪名為“反宣”、“反革命集團”、“洩密”、“反革命破壞”等以“反革命罪”定性判刑人員,不包括“反革命特務”和“反革命間諜”。
2、表(二)是二監在押的全部115名“兩亂”(“反革命動亂”、“反革命暴亂”——監裏對“六•四”人員的稱謂)人員名單。其中被判無期徒刑的20人,被判死緩的10人,有期徒刑的85人。
3、王長洪系臺灣特務,因所謂的“煽動 學潮”被判刑,故列入上表。
4、孫伯光因盜竊汽車被抓,審查期間“坦白”窩藏槍支,結果盜竊罪被判12年,窩藏“六•四”槍支被判1年。因與“兩亂人員”沾邊,故列入上表。
5、以上情況截止到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忘卻他們無異于泯滅良知!
關懷他們就是在救贖自己!
願與各位師友共勉。
孫立勇
2005年9月8日於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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