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毅案苦主 沈婷:中共不讓我回家

狀告周正毅遭沒收回鄉證 擬示威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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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浦慧恩香港報導/60名立法會議員獲邀於本月25日訪問廣東的消息日前公佈後,本報收到狀告周正毅一案的受害人沈婷來電表示,她本人也是眾多被中共沒收回鄉證的受害人之一,準備藉今次曾慶紅來港時就此進行抗議。

沈婷向本報透露,8月尾曾經諮詢民政事務處,並向該處表示打算在曾慶紅本月10日至12日訪港期間,以個人身份直接向曾慶紅抗議,該處人員建議她以書面方式徵求特首辦意見。沈婷得知行政長官曾蔭權要到北京訪問,於是起草一份書面請求信,9月1日傳真給特首辦,大意是希望行政長官啓用特別機制,為她取回應得的回鄉證。

但事情已經過了一周,而曾蔭權亦已經返港,沈婷沒有收到有關方面通知,她昨日再向特首辦直接指出:「讓60位議員北上是否做給別人看的?而我只是一個普通市民,只是想回鄉探望年邁的母親,特首就不能啓用特別機制幫我取回證件嗎?」特首辦人員表示沒有收到特首的回覆。

她氣憤的向本報表示,本月10日前如果還沒有回音,將會以個人身份直接向曾慶紅示威抗議,「要求中共還給我回鄉證,讓我回家。」

沈婷回鄉證被沒收過程始末如下:

2003年10月,因狀告周正毅强佔上海靜安區包括她在內的30多家拆遷戶的房產,沈婷去北京上訪,被北京公安局搶走回鄉證。

2003年12月6日,沈婷返回香港。

2003年12月19日,沈婷通過香港中聯辦信訪處處長彭秋雲向深圳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簽證處處長李世華取回回鄉證,並交付了580元費用。但當時彭秋雲向沈婷表示,她已被列入黑名單,回不了內地。沈婷質疑發給回鄉證的意義何在,指交付580元如同被騙。

2004年2月,沈婷欲返上海探望母親,回鄉證再度於深圳被沒收。◇(//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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