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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林通行證濫發 環署盯上國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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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曾鴻儒╱台北報導〕立法委員濫發北宜高坪林行控中心通行證,引發爭議,環保署長張國龍昨天率同業務主管實地了解,並要求交通部國工局在半個月內提出調查報告及因應對策,如果國工局不提,將可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處三十萬到一百萬元的罰鍰。

國工局長邱琳濱表示,會根據環署要求,加強車輛控管,並由專人進行調查,提出調查報告;至於未來是否會因此取消或減少通行證發放數量,將等收到環保署通知後,再作具體評估。

環保署科長蔡玲儀強調,「北宜高速公路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是在八十年1月做成審查結論,由於是在八十三年環評法公布施行前通過,因此對於交通部濫發通行證,未對進出車輛進行管制,不能直接依法處罰。

不過,依照環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開發單位如有未依原審查結論執行情形,環保主管機關應要求開發單位限期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因應對策。如果開發單位不提,將可處三十萬到一百萬元的罰鍰。

蔡玲儀解釋,坪林行控中心申請開放為一般交流道的「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僅經過初審,環評委員在初審時,同意在北宜高全線通車後,開放每日四千輛的外來旅客的車輛進出坪林,但仍待環評大會討論後才能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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