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
昔日電影明星張美瑤由於連續3個月,收不到前夫立委柯俊雄共18萬元贍養費,轉向台北地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前夫一次給付所剩9百多萬元贍養費,昨天下午首次開庭,法官基於柯某透過律師表示,仍願每月給6萬元,法官決定10月3日再開庭,給雙方一些時間試行和解。
原告張美瑤委任律師當庭表示,張女已對前夫柯俊雄毫無信心,要求先給一半450萬多元,再談和解,但除柯某委任律師當庭提出解釋,立委柯俊雄也透過律師強調,全出於誤會,願意依照93年10月間離婚所簽協議,每月給付6萬元贍養費。
柯澄清未對妻女不聞不問
對於之前媒體報導,柯俊雄對前妻張美瑤與兩個女兒不聞不問,柯俊雄也提出澄清,表示當時人在日本,不在台灣,不知此事,返台後就有與前妻連絡,畢竟是自己的妻女,依個人行事作風豈會不聞不問。
柯俊雄、張美瑤於93年10月間協議離婚,結束35年多的婚姻,據了解,雙方同意由柯某先行處理張女名下債務,並再給1000萬元贍養費,也讓張女每月收取信義路4段所有房屋租金6萬元,來分期給付。
直至94年5月間,房客決定搬遷,表示將原有10萬元押金抵租金,導致張女連續3個月收不到房租,才轉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債務不履行民事訴訟,要求前夫柯俊雄一次付清尚未給的贍養費9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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