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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互動】趙燕案如何能打贏?(三)

【大紀元9月30日訊】(新唐人熱點互動採訪報導)

主持人:我們再接一位觀眾朋友的電話,下一位是紐約劉先生,劉先生您請講。

劉先生:中國跟美國的人權,如果趙燕給人家打了,中國政府不先出面,美國政府會告那個警察嗎?你能回答嗎?雖然說現在趙燕輸了,可是贏家還是中國政府。

陳破空:我想這個問題這位朋友提的很好,當時趙燕案在去年7月25號發生之後,中國政府對這個案子進行了大量的干預,中國外交部長也跟美國進行了交涉,但是我們看到美國,因為中國政府出面來跟美國政府進行交涉,那麼當時的國務卿包威爾在回應中表示歉意,而且美國的國土安全局局長裡奇對此事表示道歉,而且很快地進入起訴階段,因為這件事是被炒作起來的,報導很大。

但實際上在美國發生的很多事情,警察不要說他是毆打了人,只要是被毆打的人,或者有一方去反應、去舉報這個事情,我想聯邦政府和相關機構,都會去作為檢方、作為控方去控告這個警察,不是說李肇星打了這個電話,美國政府才會動。

美國的司法體系和中國的司法體系不一樣就在於他的獨立性,他獨立於政府、獨立於新聞,他不會受美國政府的影響,也不會受中國政府的影響,不會受美國媒體的影響,也不會受中國媒體的影響,他最終的審判是陪審團。所以說李肇星他們的電話,有沒有起到這個作用?我想根本沒有起到這個作用。所以這個案子最後的判決是趙燕敗訴,完全是陪審團的意見。

那我想不管是包威爾、裡奇還是李肇星或者是胡錦濤,他們的意見都沒有在這裡得到了體現,這是顯而易見的。也就是說,我們不要以為把中國人什麼都是給政府干預,拿到美國來說。因為這次案子之後,中國有一些網民就說,要求美國政府體現公正。他就不知道是美國政府在幫助趙燕說話去起訴案子,所以美國政府已經體現了公正。

主持人:那我們在這個過程中,有很多人還是觀念比較難扭轉過來,還是覺得因為有種族的歧視。我想問一下葉律師,在美國的法律中,如果你是一個外國人,外國公民受不受美國憲法的保護?

葉寧:美國的憲法關於基本人權的保護部份是普遍的適用於所有的人,並不僅僅適用於美國公民,那麼這是第一個回答。如果說這個美國文化風俗當中,還是殘存著有一定的種族歧視的部份的話,這不是美國的政治制度、美國的文化、主流文化制度和美國的法律允許的,美國的政治制度和美國的法律制度是反對種族歧視的。

這一點就是說,我們在理解種族歧視的問題的時候,要有這麼一個大致的概念。所以在這個案件,就這個個案來說,美國政府做的還是非常公正的。那麼就是在同樣類似的問題發生的話,如果沒有這麼大的輿論壓力,沒有這麼大的政府干預的話,能不能得到公正?關鍵就在於當事人自己要有一個權利意識,如果當事人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權利意識的話,他被損害的權利也是可以得到伸張的。

就這個案件來說,雖然這個案件最後,是施害者得到了勝訴,沒有被判罪。當然在更重大的案件中如加州的羅得尼.肯這個案件當中,在刑事案件的訴訟部分,最後被告也是被宣告無罪。所以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不能說帶著有色眼鏡來看待美國的制度問題。

主持人:我們再接紐約的觀眾朋友李先生的電話,李先生,您請講。

李先生:你們好,我想借用這個時間來和剛才那一位太太她提的問題,我覺得很感興趣,同時我覺得她很不公正,她不要以為,美國自由的社會和法律的社會,可以隨心所欲到這種地步,我覺得這位太太她剛才在誘導她的主意和她的同胞在犯罪,這個非常危險的,在美國。而且她不要覺得好像每個人都在歧視你自己的民族,妳首先要站在平等,你是主人的立場來看待你居住的一個的這麼合法、那麼有自由保障的國家,妳還不感到滿足嗎?妳覺得人人都可以隨心所欲去犯罪,是不是妳同胞都被槍打死,妳才高興嗎?謝謝!

主持人:好,謝謝!那麼對這位李先生剛才的言論,你們怎麼看呢?

陳破空:我想這個裏面牽涉到中、美的很多區別,我想可能是跟中國政府長期的宣傳,所強加的一些觀念有關。你看趙燕在這個案件當中,美國政府不管他怎麼去公正趙燕怎麼來起訴羅茲,但是美國政府不可以去干預美國的司法獨立。但是中國政府不僅在中國沒有司法獨立,而且企圖在這個案件中干預美國的司法獨立。

這個案子就說趙燕本身背景相當的複雜,趙燕在中國開始,查不到她的真名、真姓,不知道她叫什麼名字,她來自哪家公司也搞不清。結果中國政府是層層幫她的忙,中國政府開始是理直氣壯幫她撐腰,後來發現她因私出國,花公費,用的不是真名真姓,又找不到人,那麼中國政府就開始轉為低調,結果中國政府又找了一些證據出來證明有這個人。

但是當美國就是在這個刑事案中,站在被告的一方,也就是羅茲的律師高亨要派人到中國去調查趙燕的背景的時候,中國政府就橫加干預。高亨一直找了三個在中國的美國私人偵探,偵探社去調查趙燕的背景。中國政府就對三個私人偵探社放話,說誰要在這裏調查趙燕的背景,誰就不要在中國營業了,所以搞的這些偵探社都不敢調查。

所以中國政府長期這樣干預法令、扭曲法令,導致很多華人有很多扭曲的印象,那怕是到國外還扭曲。還以為美國是可以干預法律的,像中國政府一樣。確實,如果說在中國某一個特定的人,很特別的人在中國被毆打了,中國政府確實它有魔力、法力去干預這個案子去按照它的意志來進行判決,但是在美國是做不到的。我們要充分的理解這每個在司法上,一個進步的司法和一個落後的司法,在相對的比較中所體現的差別。

主持人:好,謝謝。葉律師,您有什麼還要說的?

葉寧:我想當然劉太太提出的警察素質的問題,確實各國的警察都可能有少部份素質不高,有魚龍混雜的情況。但是從總體來說,美國的警察總體執法素質還是要略高,至少略高於中國警察的整體素質。那麼就是說,我們確實對個別素質不高的警察,如果那些在執行公務的過程當中做出一些違法亂紀的事情,那麼我們每個中國人也都需要,樹立建全的權利意識來保護自己的權利,這個問題就是說,從這個層面來看劉太太提出的問題也有一定積極的意義。

主持人:好,我們再接一位紐約的劉先生的電話,劉先生請講。

劉先生:因為有趙燕這個官司輸了,以後你美國要干涉中國的人權,中國人拿著趙燕這個案子,天天罵你美國人,罵你美國人把人打成這個樣子了,還說警察沒事,是不是。中國政府好像陳先生剛才說的,你要回中國調查人家背景,不管她是什麼人,她來到了美國,你已經把人打成這個樣子,不管她是什麼人?你為什麼調查人家呢?我就不知道這個問題怎麼様?

主持人:好,謝謝劉先生。

陳破空:你這問題提的很好,因為一個案子要取得一個公正的判決,不管是控方,還是辯方,他都要展開充分的調查,各自都要取證,這就是司法的獨立性、司法的公正性。所以這個問題希望劉先生要充分的理解,一個法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那麼雙方去進行調查趙燕的背景。

趙燕這個案子為什麼敗訴?其實這裏面有一個很重大的問題,她在法庭上,她的信譽在法庭上受到了懷疑,那個辯方律師,就是這個警察羅茲的律師指控趙燕所持的護照和簽證有問題,因為她的簽證是簽一個星期,活動範圍是賓州,賓夕法尼亞州;但是她走的路線圖有十幾個城市,而且簽證超期了,而且簽證的範圍是她從事醫療器材,健身器材方面的生意,但是她做了木材生意,這個都已經是超出簽證,所以她的信用受到了懷疑。

同時她被打的時候,並沒有什麼傷,她被按在地上的時候臉部擦傷,醫生給她鑑定,她完全可以走路,急救的時候醫院給她做檢查,沒有任何的內傷或者是淤血,或者是骨折。但是,她偏偏坐著輪椅去見記者,所以這些都是導致她自己敗訴,就讓人家懷疑她究竟動機何在?是為了錢還是為了什麼?然後她又講了大話,又講了什麼,那麼我們是中國人也有民主尊嚴。

國內有些人說的很好,趙燕妳就只代表妳自己,不要動不動來代表我們,我們沒有叫妳來代表我們,我們也沒有權利去代表妳,妳做為一個普通的中國人,出了甚麼事首先妳自己去頂這個事,那麼,妳不要動不動就說喪失了民主,說這個愛國,從這個整個中國人的角度來說。

所以從這些角度來講,我提醒劉先生注意,當美國批評中國所謂「人權」的時候,這是有事實根據的,中國的人權狀況是非常嚴重,在全世界是首屈一指的。如果你到上訪村去看看,再到監獄裡去看看,再看看農村的這些弱勢群體,特別是拆遷的時候,受到的毆打、拆房子、攆房子、計劃生育,這個超生的婦女,被毆打甚至是挑腳筋的這些情況,你可能就能體會到甚麼叫人權問題。

而趙燕這個案子,美國不是一個毫無暇疵的社會,這個偶發事件發生了,你可以說他有人權問題,你可以說他有爭論,但大家是公開爭論,公開報導的;而在中國身為一個律師,他要去辯論一個案子,他可能會被中國政府逮補,所以這種差距是天遠之別,不可同日而語!

葉寧:其實趙燕的案件,如果發生在中國的話,就是說是達不到起訴的條件。

主持人:中國的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葉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的第二百三十四條「傷害罪」的規定,就是說儘管傷害罪是規定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緩期。但是它對傷害罪的刑罪實施的細則,和人民檢察院,就是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以及人體輕傷標準的這樣一些落實二百三十四條的細則來看,趙燕這樣的表皮傷和肌肉傷,完全屬於中國司法部門所謂的輕微傷。

中國司法部門規定的這個輕傷和輕微傷之間的區別,在輕微傷的情況下,不要說是警察執法過程當中發生的問題,即使是民間普通打架、鬥毆發生的就是說輕微傷,達不到輕傷標準的話,那麼也是達不到刑事立案的標準。

而美國政府對趙燕這個案子,還是採取非常重視的態度,把他進行了刑事立案,進行刑事偵查和刑事起訴,提到了起訴的高度,那說明了中美兩國司法制度在保護人權的問題上,有天壤之別。所以從另外一方面正好說明美國政府、美國司法當局,對人權的保護是高度重視的,而中國政府在這一邊就比較草菅人命,這案件不宜採取政治化的炒作或是說文宣上的過度炒作。

主持人:那我們再接一位紐約的何女士,您請講。

何女士:好。我想代表美國的觀眾,謝謝主持人安娜,來賓陳破空,我也喜歡看您們的節目。

陳破空:謝謝您。

何女士:我在美國將近有三十年的時間,那我覺得美國基本上是一個蠻公平的社會,真正會歧視人的通常是教育水平比較低的人,如果教育水平高的人,越高的人他愈不會歧視外來的人。我想要問的問題就是說,你們今天的主題是,趙燕案如何能打贏,但是我聽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聽到趙燕案下一步該怎麼做,她應該怎麼樣才能有打贏的機會。

主持人:好,謝謝,謝謝何女士。葉律師,可不可以說一下。

葉寧:趙燕案能不能打贏的這個關鍵,就在這個在於能否確定這個警察羅茲,他在實施這個侵害的時候,就是說是不是超越了他執法的範圍,而且是否有故意的疏忽,或者是說關鍵在於他對趙燕使用的這個暴力是不是有過當的問題,是不是過度,而且他是不是有忽略的問題。

那麼這裡面的標準在甚麼地方,這標準比如講,他這個就是說,他美國的警方使用的,動用警限的標準。比如講在這個制服的過程當中,就是你如果已經被制服了。你比如說這個洛杉磯的案件,洛杉磯的案件是一個Regina King 金的案件,這個案件當中,當時這個他的這個打贏的關鍵在於證據,根據這個說你原告能不能找到充份的證據。

在金的案件當中,當時就是說非常幸運,金當時有這個錄像帶,錄像帶是說明什麼呢?就警察已經完全制服了,因為金當時也是一個拒補的情況,他是拼命的逃,警察這個拼命追,那麼這是一種拒補情形,所以警察當時對他使用一定的,就是說暴力是可以允許的,因為制服所以需要,需要把他逮補,那麼當時如果,當他已經完全失去了反抗能力以後,你在逮補的過程已經完成了以後,警察還在用棒,這個錄像帶還在顯示用棒在打他。

那麼這樣一種暴力就是不必要的,而且是過當的,他不僅是不必要的,而且是過當的,如果趙燕能夠找到這樣的證據,證明就是說,警察動用的暴力是過當的,是不必要的,在趙燕的拒補行為已經失去了任何意義的情況下,還在進行這樣的暴力侵犯的話,那麼這就是她打贏這民事案件的關鍵,所以問題在於證據,如果趙燕找不到這樣的充份的證據,那對不起,她民事案件一樣會輸。

主持人:您所說的民事案件,就是她訴這個羅茲警察這個一千萬美元的賠償,是不是這樣?

葉寧:對。

(待續)

(據新唐人電視台《熱點互動》節目錄音整理9/30/2005 10:12:14 PM)(//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