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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條例競爭機制 政院允修正

【大紀元9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內政、預算聯席會昨天審查三版本的水患治水條例草案,雖然國民黨版同意用特別預算方式編列,但須受公債法上限規範,不過經濟部及水利署仍堅持排除公債法舉債上限,至於朝野立委都質疑的政院版「競爭機制」,則已鬆口同意退讓。

水利署長陳伸賢在答覆台聯立委賴幸媛質詢時坦承,當初規劃中央分配補助地方執行機關水患治理計畫經費的認定原則,也就是政院版草案中第五條第一項共八款條件的「競爭機制」,確實有些僵化,因此願意修正只以是否有整體規劃、淹水嚴重程度以及地方配合狀況(例如拿到地主同意書蓋章 )等三大原則。

昨天質詢立委不分朝野,均對政院版的「競爭機制」提出質疑,指形同空白授權,容易成為黑箱作業的綁樁工具,對於水利署規劃第一階段(九十五至九十六年度 )實施計畫匡列一百五十億元預算,排除台北市、高雄市,國、親兩黨立委更質疑為因為年底選舉不包括北、高兩市所以沒編,完全是選舉考量。

陳伸賢解釋,第一階段只針對縣(市 )管河川、縣(市 )管區域排除水系統為主,並沒有藍、綠縣市之分與選舉考量。

經濟部政務次長陳瑞隆指出,「競爭機制」是為達成最大治水效能而建立的機制,以決定對地方政府申請治理計畫的辦理優先順序。

至於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版草案主張以年度預算編列經費,以及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推銷國民黨版草案主張折中處理,用特別預算編列但須受公債法百分之十五的舉債上限限制,經濟部與水利署都沒有退讓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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