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短期內能否遣反賴昌星與家人仍是未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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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禾楓云溫哥華二日專電)中國廈門遠華走私案主嫌賴昌星申請加拿大難民資格案,上訴申請雖遭最高法院駁回,但加國能否在短期內將他與家人遣返中國,迄今仍難確定。

加拿大最高法院日前裁定駁回賴昌星、曾明娜與三名子女申請難民資格上訴申請後,曾明娜當晚又因未按規定向移民部報到,在寓所遭到逮捕。

不過,加國移民暨難民局二日在為曾明娜舉行保釋聆訊後,同意有條件讓曾明娜保釋外出。但是她必須籌足五萬元保證金,和承諾遵守其他多項限制條件,最快下周二或周三就可獲釋。

在保釋聆訊中,代表移民部的律師指出,賴昌星一家人申請難民資格一案,最高法院於八月三十一日駁回上訴申請後,他們已被排除公約難民身份定義之外,繼續留在加國的機率已有重大改變,事實上加拿大移民部也已針對「遣返前風險評估」展開準備。

依照規定,賴昌星一家可在十五天內申請接受遣返前風險評估,三十天內提出佐證文件。但移民部仍然認為,賴星昌與家人未來獲准留下的機會不大,且有潛逃風險。

不過,賴的辯護律師梅塔斯則指,曾明娜來加六年,接受居家監禁已有四年時間,大致都能遵守規定,顯然無潛逃意圖。他也反駁移民部律師指賴一家人留在加國機率大減的說法,指他們透過風險評估留下機率甚高,就算最後結果不利,還可向聯邦法院申請覆核。

移民部律師稍後在聆訊裁審官要求下,說明遣返前風險評估程序,指評估結果如不利於當事人,當事人確實還可再向向聯邦法院申請覆核,結果如對當事人有利,則全案須轉送政府裁定,在當事人風險和加國安全影響兩大因素之間,謀求平衡點,也可考慮讓當事人以「有受保護需求人士」名義留下,但不會再給予難民或其他身份。

聆訊裁審官在宣布裁決前則表示,最高法院八月三十一日的裁決,雖已斷絕曾明娜等人申請難民保護的法律途徑,但根據個人過去的經驗,這一風險評估到實際遣送之間,往往還需十二個月到十八個月。

裁審官也認為,曾明娜等人以難民身份留在加國已不可能,被遞解出境也並非不可能,只是這一過程可能還須一段時間,在她無明顯潛逃意圖情況下,暫無長期監禁必要,因此只要她繳齊保釋金,並承諾遵守其他如宵禁、定期報到、不准與黑社會接觸等保釋條件,就可予以釋放。

賴昌星八月間因違反居家監禁條例被捕,歷經兩度保釋聆訊都遭拒絕,目前仍被監禁在溫哥華近郊一處拘留中心內。依照規定,他今後每一個月才能獲得一次聆訊機會,下次聆訊時間為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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