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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12╱21換發 不捺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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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范正祥、劉志原、鄒景雯、黃明堂、田世昊╱台北綜合報導〕大法官會議昨天對於戶籍法請領國民身分證須捺錄指紋並錄存的規定作出違憲解釋,內政部宣布,充分尊重並遵照大法官釋憲意旨處理後續行政作業,將不捺錄指紋,並訂於12月21日開始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估計約有一千八百七十六萬人需配合換證。

內政部之前支持請領國民身分證須捺錄指紋並錄存,內政部長蘇嘉全昨天表示,會依大法官會議解釋辦理。

針對釋憲結果,代表內政部出席大法官會議言辭辯論的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形容,釋憲過程,內政部該說的都說了,該盡的責任也都盡了,如今「木已成舟」、「米已成炊」,釋憲結果的利弊得失,社會自有公斷,一切留待歷史評價。

大法官昨作出釋字六○三號解釋,雖肯定國家基於重大公益,可在法律授權下蒐存人民指紋,但指紋屬個人資訊隱私,應受憲法保障,而現行戶籍法第八條第二及第三項規定,人民要按指紋才能領新身分證,手段過當,違反比例原則,違憲,立即停止適用,即日起內政部可換發新式身分證,但不得再要求民眾按捺指紋。

大法官余雪明在部分不同意見書中表示難以苟同,因為指紋本身與隱私無涉,且大法官會議誇大其詞,有意忽略指紋比姓名、相片更能精確建立本人同一性的特質,令人遺憾。

司法院副院長兼大法官城仲模則以協同意見書表示,採捺指紋對人民的隱私權造成一定程度影響,但大法官若不受侷限於當下,應考量國家未來可能處境,如重大災難或恐怖攻擊時身分確認的必要,而非以目前待確認身分之人屬少數,即武斷認定按指紋的手段與身分確認的目的間不符比例。

本件聲請案起因內政部原訂於7月1日依戶籍法第八條之規定全面換發新式身分證並蒐錄民眾指紋檔案,經立法院民進黨團認為違憲而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6月10日行使「緊急處分權」暫停此一政策,經兩次憲法法庭辯論後,昨天作出違憲解釋。

解釋文認為,指紋為重要的個人資訊,個人對指紋的自主控制,受資訊隱私權的保障,而國民身分證的發給與否,直接影響人民基本權行使,戶籍法第八條規定形同要按指紋才能領身分證,手段過當,而按指紋的目的戶籍法並未明文規定,與憲法保障個人隱私權的意旨不符,也違反比例原則。

至於指紋用於身分證防偽、冒領及辨識路倒病人、迷途失智者及無名屍等用途,屬損益失衡,違反比例原則,故宣告戶籍法第八條中按指紋才能領身分證的規定違憲。

大法官認為,國家若要蒐集人民指紋,應有法律授權,並明文禁止法定目的以外的使用。

十五位大法官中,翁岳生等十一位大法官認為違憲,楊仁壽及謝再全兩位大法官提不同意見書表示,本案與立委行使職權無關應不受理,余雪明及城仲模兩位大法官則認為本案有宣告合憲的空間,共有城仲模、廖義男、許玉秀、曾有田、許宗力、林子儀提出協同意見書。

呂秀蓮:固守憲政最佳範例

副總統呂秀蓮昨天召開記者會,肯定大法官會議的釋憲結果,她說,這是固守憲政的最佳範例,再次彰顯台灣是人權立國的國家。

身兼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主委的呂秀蓮表示,這項法律是立法院立的,行政院本應依法行政,但法律明顯違憲,行政單位沒有義務實行,也沒有權利違憲推動。

行政院長謝長廷昨天則表示,行政院絕對尊重釋憲結果,既然違憲,當然就不須按指紋領身分證。但在法令未修改的情況下,行政院過去推動按捺指紋領身分證的政策,完全是依法行政。

民進黨團昨天表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是尊重人權、尊重憲法的裁決。民進黨秘書長李逸洋也說,此事象徵人權立國的理念獲得落實,代表民進黨長期追求的核心價值進一步獲得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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