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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尊重釋憲 身分證12月21日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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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萬淑彰台北二十八日電)司法院釋字第六0三號解釋,對戶籍法請領國民身分證須捺錄指紋作違憲解釋。內政部表示,解釋憲法是大法官的職權,充分尊重,並遵照大法官釋憲意旨,處理後續行政作業,十二月二十一日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

內政部表示,自六月十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九九號解釋以來,內政部即暫停全面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作業,仍積極辦理換證之準備工作,為釋憲後重新執行全面換證作業做準備。

內政部指出,有關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修正草案已於九十四年四月十一日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將於法案修正通過後,配合釋憲意旨修正戶籍法施行細則。

內政部表示,基於考量基層戶政單位須辦理年底三合一選舉工作量驟增,並尊重各直轄市、各縣(市)政府意見等因素,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為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實施日期。

這次計有一千八百七十萬人需配合換證,內政部再次呼籲全國居民,靜候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通知,依指定時間、地點辦理換證。全國各戶政事務所也已備妥拍照機具,便利中低收入者、低收入戶至戶政事務所免費拍照,並規劃對於重病昏迷、植物人得由戶政事務所到府服務等多項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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