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法官 法官法設職務法庭
【大紀元9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依憲法規定,法官不被判有罪即可當到退休,因此,有法官喝花酒、向案件關係人借錢、開地下錢莊,卻仍高坐法檯;司法院在各界壓力下,昨天完成法官法草案,將設立「職務法庭」,由法官來審理不適任法官,同時將大法官明文定位為法官,將來若法官行為不當,雖未達犯罪程度,職務法庭仍可撤除其法官職務。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長陳宗鎮表示,問題法官不犯罪就仍是法官,雖不符合社會期待,但現行法律規定如此,司法院也相當無奈,如今法官法有所突破,與法務部、民間司改會、律師團體達成立法共識,希望藉此淘汰不良法官,希望考試院、行政院及立法院協助,早日立法通過並實施。
依據法官法草案規定,將來案件當事人、律師、法院、律師團體或民間司改會等個人或單位,只要認為法官有問案態度不佳、審案怠惰、操守不佳等情形,即可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聲請評鑑法官,委員會審查後,若聲請案件並非挾怨報復,即交由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職務法庭將由15位大法官輪流擔任審判長,由法官遴選委員會自普通法院中選任4位實任法官10年以上者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若法官有違反法官守則、行為不當、問案態度不佳、辦案能力差等情形,經合議庭審理後,即可予撤職,不必再經過公懲會,若情節輕微者,即予減薪或申誡處分,將來遭職務法庭判處撤職的法官,仍具公務員身分,但喪失法官身分,可以轉任其他非審判職務的工作。
將來法官評鑑委員會成員共11人,設置於司法院,包含2位法官、2位律師、1位檢察官及學術界與社會公正人士6人,司法院表示,法官在評鑑委員會中占極少數,可達公平公正的效果。
但民間司改會認為應由政府提撥10億元,成立「財團法人法官評鑑委員會」才具公信力,但司法院認為,國家財政困難,且另組財團法人,須耗費鉅額人事成本,恐遭人批評圖利特定團體。
法官:評鑑應設門檻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基層法官多半贊同設立職務法庭,以建立法制化的法官淘汰機制,但同時認為,申請評鑑法官的關卡應設門檻,應有一道程序篩檢,不宜送件即進入審議。
基層法官表示,建立一套法制化的法官淘汰機制,將可以客觀公正的態度,看待法官一切作為,未來若運作得好,對於好法官更是一種無形的肯定。
但不少基層法官也指出,申請評鑑法官的門檻,不應送件即進入審議委員會審議,之前應有一道程序篩檢,否則審議委員會將不可避免收受大量的浮濫申請案,直接影響立法良意及其成效。
基層法官表示,審議委員會10名成員中,只有1名法官,其餘都是社會人士,恐無法分清司法實務與國民情感間的界限。
另審議委員會成員應極盡嚴格選任,以防堵有心人士藉把關審議委員會,干涉法官的獨立審判;最明顯的條件,只要選任委員目前有案件繫屬法院,絕不可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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