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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論文舞弊不實報導╱胡婉玲控壹週刊 獲賠30萬

【大紀元9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壹週刊於92年8月底報導「胡婉玲博士論文舞弊」,經民視主播胡婉玲提出民事訴訟,一審判壹週刊敗訴,經上訴二審,日前壹週刊委任律師當庭向胡女委任律師道歉,並以近30萬元作為賠償金,雙方達成和解,全案宣告落幕。

原本一審台北地院認為,壹週刊以聳動標題,刊登不實報導,已侵害胡婉玲名譽權,判決壹週刊需賠償胡女1元,也需在自由時報等多家報紙的報頭下,刊登1日的道歉啟事。

壹週刊若按照該法院判決結果,刊登道歉啟事,預計需花費47萬多元,如今以當庭道歉、無需刊登道歉啟事,賠償近30萬元達成和解,單就金錢來說,明顯少花了17萬元;法界人士也指出,原告胡婉玲應是取得一個象徵性的和解,該30萬元恐怕剛好付律師費用而已。

92年8月間,壹週刊以「胡婉玲博士論文舞弊」為標題,指稱文化大學校長,也就是胡女的丈夫李天任,替胡女的博士論文護航,動用人脈為妻子說項;胡婉玲認為該報導不實,提出民事求償。

一審認壹週刊損名譽

雖然壹週刊曾提出記者與吳姓、葉姓等教授對話錄音光碟,但一審台北地院考量經勘驗,內容均未提及關說、施壓等情事,又吳某到庭作證,表示只是聽說,葉姓教授則表示從未接受記者採訪,法官因此認為,壹週刊報導不實,已侵害原告胡女名譽權,判決胡女勝訴。 (//www.dajiyuan.com)